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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8-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8-1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贵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二、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支出决算分类汇总表

三、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支出决算总表

四、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项目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贵德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为机构改革后“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

(一)贵德县委政法委主要职能

1、根据中央、省、州、县委对政法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统一全县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上级党委及政法委的部署,对政法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并对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2、组织、协调和指导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工作。

3、支持和监督县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县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紧密配合,研究、协调有争议重大、疑难案件。

4、检查县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政法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研究、制定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6、依据上级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及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统一领导、部署本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

7、认真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

8、定期分析本地区的治安形势和综合治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

9、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指导面上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各单位、各部门的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作用。

10、加强对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督,决定奖惩事项,提出奖惩建议和实行“一票否决制”的建议。 

11、办理县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贵德县司法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并负责监督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宣传工作,承担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国家司法考试; 

3、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的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等装备使用工作,监督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 

8、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管理局属单位。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逢源律师事务所职能

1、接受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请,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和仲裁活动。

6、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7、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或接受指派提供法律援助。

8、解答有关法律的咨询、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它文书。

(四)公证处职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

2、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

3、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

4、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4年度贵德县司法局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各级预算单位4个,及贵德县委政法委员会、贵德县司法局、贵德县逢源律师事务所、贵德县公证处(详情见附表)。各级单位年末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员28人,(政法委7人;司法局16人;公证处2人、律师所3人),退休人员16人。

附表:贵德县司法局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情况表


序 号

单位名称

1

贵德县委政法委员会

2

贵德县司法局本局、各乡镇司法所

3

贵德县逢源律师事务所

4

贵德县公证处


 第三部分 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4年度贵德县司法局部门决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度:

(一)收入总计570.9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6.88万元,为县财政当年拨付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32.1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即包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570.11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452.38万元,主要用于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普法宣传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律师公证管理经费、人民调解经费、政府信息网络建设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6.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9.7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支出6.50万元,主要用于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开支,如:档案资料仓库租赁费、联点党支部、贫困老党员、老干部、贫困户慰问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等公共开支。

5、结转下年32.9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 关于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化情况。贵德县司法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10.94万元,占本年支出总计的89.62%。2014年决算数比2013年减少66.40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行政运行费用增加11.26万元;二是机关服务费用增加6.77万元;三是基层司法业务增加15.10万元;四是律师公证管理费用减少24.01万元;五是其他司法支出减少78.89万元;六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费用增加8.17万元;七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减少1.15万元;八是基层司法业务和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减少3.6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构成情况。2014年贵德县司法局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393.21万元,占76.9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51万元,占17.9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9.72万元,占3.86%;其他支出6.50万元,占1.2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直属上级部门拨付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下级单位上缴收入:指所属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管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档案事务(款):指**机关档案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教育(类) **教育(款)

1、**教育:指所属**学校用于教学等方面的支出。

2、干部教育:指所属干部教育单位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

(十一)科学技术(类)应用研究(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社会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筹方面的支出。

(十二)科学技术(类)科技条件与服务(款):指所属科研单位用于改善科技条件方面的支出。

(十三)科学技术(类)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指用于

科技业务管理、培训方面的支出。

(十四)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 新闻出版(款):指用于所属新闻等单位的支出。

(十五) 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款):指所属出版单位用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1)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指用于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方面的支出。

(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所属行政单位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方面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类)公立医院(款)

1、行业医院: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重大公共卫生专项:指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用于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方面的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1、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以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14年贵德县司法局决算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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