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15-08-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德县司法局“三公”经费支出公开表
填表单位:贵德县司法局 单位:万元 | ||||||
年 度 | 合计 | 因公 | 公务 | 公务用车购置 | 备注 | |
公务用车 | 公务用车 | |||||
2014年决算 | 14 |
| 7.8 |
| 6.2 |
|
2015年预算 | 16.265 |
| 9.37 |
| 6.895 |
|
辅助说明:
2014年我局“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4万元,公务接待费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运行维护费6.2万元。2015年预算安排16.265万元,公务接待费9.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我单位职工无出国(境)人员;
2015年我单位职工预计无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政法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维稳工作、全国以及全省范围内的“六五”普法以及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检查等公务接待中发生的住宿费、用餐费,会议场馆租赁费等。
2015年安排公务接待费9.37万元,主要用于政法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维稳工作中正常的公务接待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进行调研等公务活动中发生的用餐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4年,我局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维稳工作、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普法宣传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
2015年,计划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9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维稳工作、基层司法所开展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普法宣传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以及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减少原因:由于加强了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使公务车辆的运行更加合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公务车辆的运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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