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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0-1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贵德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2015年支出和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公示
贵德县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2015年支出和2016年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共计13.4万元,2016年预算安排11.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我院无因公出国(境)人员,也无相关开支。
2016年,拟安排出国(境)支出预算2.05万元,拟用于检察长检察机关业务培训。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正常的上级主管部门、公检法机关和友好单位、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调研、考察、协助办案、沟通交流援建、账务清查等接待发生的餐饮住宿等费用。
2016年,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9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正常的上级主管部门、公检法机关和友好单位、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调研、考察、协助办案、沟通交流援建、账务清查等接待发生的餐饮住宿等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6万元,无车辆购置支出;车辆运行费7.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及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等过程中发生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
2016年,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万元,预计无车辆购置费用开支;车辆运行维护费5.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用车及检察机关案件办理等过程中发生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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