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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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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3-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民生信息

贵德县民政局2018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服务实施计划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农村受灾居民灾后住房重建能力,促进保险服务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74号)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保监局联合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青民发[2017]106)之规定,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购买我县农村住房保险服务,公示如下:

一、购买主体:贵德县民政局

二、承接主体:根据以上规定能够提供农村住房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

三、购买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服务项目:县内宣传并实施农村住房保险政策

五、服务数量和质量:承接主体对我县2.4万户农业户籍的农户,以居住为使用目的的自有房屋,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每户交保费30元保额3万元,参保农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农村住房保险政策宣传知晓率达100%,农村住房保险覆盖面达80%以上,承保和理赔严格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实施。

六、项目预算:我县2.4万农户每户30元计72万元,其中参保农户每户承担10元,县财政补贴10元,省级财政补贴10元。

 

  贵德县民政局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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