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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1-04-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民生信息 |
关于民政局发放各类社会救助保障资金存储卡变更的声明
全县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等社会救助人员: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原民政局发放的各类社会救助保障资金存储卡全部调整为受益对象个人社会保障卡,现民政局已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困境儿童、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资金调整发放到了各受益对象的社会保障卡中,希望各受益对象及时查询个人社会保障卡资金发放到位情况,若发现异常,请及时到乡镇民政办进行核实。
特此声明。
贵德县民政局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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