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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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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9-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贵德县民政局2018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计划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青政办〔201854)和《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青民发〔201837),为切实提高我县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激发社会力量活力,推动政府转变职能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2018年贵德县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计划公示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四个转变”推动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和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经办能力,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中履行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

坚持市场选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

坚持质量为本。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把服务质量放在重要位置,避免因单纯追求“价低者得”而损害服务质量。

坚持便民惠民。立足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基本需求,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增进部门协同,优化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

坚持分类实施。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综合考虑农业区、牧业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差异,分类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坚持绩效评估。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承接主体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目标任务

2020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相关政策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购买事务性社会救助服务工作(C类)

1、救助对象家计调查项目:项目代码404A00104

对申请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民政救助对象)100%进行入户走访,填写入户调查表,确保入户调查表真实有效,并及时上报。

资金概算:38.64万元,承接主体派遣7名救助对象家计调查员,本项服务覆盖全县7个乡镇122个村10个社区。

服务标准:按政策规定进行对象排查、家计调查、基础信息系统录入、积极宣传民政政策规定,开展工作达到“合格”为完成该任务标准,工作达到“良好”或者“优异”做为绩效评价指标测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县情民意,善于与群众沟通交流,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必须懂“双语”,优先考虑让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开展工作。

2、申请救助受理项目:项目代码 404A00105

(1)加强窗口建设。推动跨部门救助事项的业务协同,依托现有政务大厅,在乡镇层面普遍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建立责任明确、流程清晰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等制度,统一受理群众关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临时、教育、住房、就业、流浪乞讨等救助申请,并负责求助需求向相关责任部门转办(介)、各部门救助结果反馈等工作,让“群众来回跑”变为“部门协同办”。

2)购买数量及资金概算。

县政务服务大厅“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派遣4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懂“双语”人员。

全县7个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各派遣1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常牧镇、拉西瓦镇应派遣懂“双语”人员。

资金概算:60.72万元,承接主体派遣11名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 具体实施按服务质量、坐班考勤、绩效考核结算。

人员及服务标准:被派遣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优先考虑具有社会工作教育背景或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能严格按政策规定落实并胜任“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要达到85%以上。

3、医疗救助结算项目: 项目代码404A00102

在县民政局医疗救助结算窗口,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及时做好与救助对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结算代办服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落实AB岗制度,同时做好纸质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系统录入、数据统计、查询服务。

资金概算5.52万元,承接主体派遣1名在县民政局医疗救助结算窗口专职工作人员。

服务标准:按政策规定开展医疗救助结算,工作达到“合格”为完成该任务标准,工作达到“良好”或者“优异”做为绩效评价指标测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电脑操作、懂医疗救助结算、善于与群众沟通交流,优先考虑懂“双语”人员开展工作。

4、建立精准台账项目:项目代码 404A00106

在县民政局档案室建立全县7个乡镇122个村10个社区,各类救助的困难家庭和动态管理的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民政救助对象)纸质和电子档案。 

资金概算:11.04万元,承接主体派遣2名工作人员,含项目培训、材料等费用。

人员及服务标准:及时归纳整理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相关档案资料,做到救助对象一户一档、一村一册、一乡一柜,并与各个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实时更新,完全一致。做好资金发放台账统计。被派遣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练掌握电脑及民政社会救助信息系统操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五、项目实施主体

贵德县2018年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主体是贵德县人民政府,由县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六、项目承接主体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法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六、承接主体资质条件

(一)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 具备从事社会救助工作服务所必需的能力、办公场所、工作人员和工作条件。

(四) 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五) 法律法规和购买服务项目要求具备的其他条件。

(六) 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七)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方式

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八、实施时间

通过购买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实施周期为1个年度。

九、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具体操作按《2018年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绩效评价办法》贯彻执行。

 

                       贵德县民政局

                       2018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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