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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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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5-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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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2018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告字〔2019〕2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审计署2018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2018年9月2日至21日,审计署郑州特派办组成审计组,赴我县开展了2018年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跟踪审计工作。当年12月19日,审计署郑州特派办下发《关于青海省2018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等事项的跟踪审计报告》(审郑特农报〔2018〕8号)。为推动问题整改取得实效,县政府高度重视,相继召开务会议、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对涉及我县的17项问题进行了逐条分析、逐项研究,并制定了《关于印发国家审计署2018年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跟踪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贵政办〔2018〕125号),切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时完成审计署郑州特派办反馈问题对标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审计报告》反馈的17项问题,已完成整改16项,正在积极整改1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贵德县水利局未及时清退向7家企业和个人收取的47.7万元采砂保证金”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县水利局已完成6家企业及个人的采砂保证金46.7万元的清退工作;剩余1万元因与业主无法取得联系,先期上缴县财政;待与业主取得联系后及时清退。

二、关于“贵德县2017年和2018年共违规聘用106名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作为新增生态管护员,涉及扶贫资金185.76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据实收回2017—2018年违规向37名村干部发放的全年生态管护员工资报酬73.44万元、违规向1名村干部发放的生态管护员半年工资报酬1.08万元,共计74.52万元。截至目前,该笔资金已全部收缴。

三、关于“贵德县11户没有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脱贫退出不精准”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11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均已实施截至目前,8户已实现入住,3户正在简装潢,确保5月底前入住。

四、关于“贵德县扶贫开发局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扶贫项目安排未衔接,导致措施到户不精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万元将形成损失”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突出执纪问效,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以政府党组名义对负有主要责任的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县扶贫开发局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教育提醒。同时,为避免群众返贫、致贫问题发生,由县盛农农牧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常牧镇下岗查村四社村民俄日先的原有住房4间,用于下岗查村“龙群赖”地区草原管护员业务用房,达到“群众负担不增加、惠农资金不流失、生态管护强推进”的整改效果

五、关于“贵德县常牧镇卷木村互助资金协会未实行差别化会费政策,向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会费1400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2018年9月30日,常牧镇卷木村互助资金协会已退还了向1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取的会费共1400元。

六、关于“贵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为应付上级检查,套用文号人为提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印发日期”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在已责成县扶贫开发局主要负责同志和主管副局长向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作出深刻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发文程序,健全工作制度,从严控制发文出口关,做到程序规范、内容严谨、科学高效。

七、关于“贵德县政府未按要求将266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进行统筹整合,超限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266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村〔2017〕192号)“对纳入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可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支持,构建多渠道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机制”精神,2018年11月,县财政已将住建领域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2100万元、扶贫领域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391万元,共计3491万元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予以统筹整合,并纳入《贵德县2018年调整增量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2018年11月29日,县政府印发《关于批转贵德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方案(调整)的通知》(贵政〔2018〕101号)同时,县政府及时调整完善了《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方案调整后,深度贫困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6万元(住建部门危旧房改造补助2.5万元、扶贫专项补助3.5万元),其余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5.5万元(住建部门危旧房改造补助2.5万元、扶贫专项补助3万元)。

八、关于“贵德县2017年少统筹整合政府融资平台扶贫贷款资金10561.66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2018年11月已将贵德县政府融资扶贫平台贷款资金10561.66万元予以统筹整合,并纳入《贵德县2018年调整增量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2018年11月29日,县政府印发《关于批转贵德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使用方案(调整)的通知》(贵政〔2018〕101号),截至4月10日已实现支出7432.47万元,结余项目资金已上报国开行、农发行审批。

九、关于“贵德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审核把关不严,贵德县紫光凝农牧科技专业合作社使用编造的借款借据骗取财政扶贫贴息资金2.26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2018年9月30日,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已将紫光凝专业合作社退回的财政利息补贴资金22641元上缴国库。

十、关于“贵德县将不符合易地扶贫搬迁条件的新街乡鱼山村纳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范围,吊高群众胃口,加大扶贫支出1000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已将该项目从易地搬迁项目范畴中退出,下达的易地搬迁专项资金也已原渠道退回。鉴于该村属建档立卡贫困村且地处泥石流多发区的实际,为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六项指标”达标,在确保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基础上,合理压缩投资规模,降低群众建房补助,提高非贫困户群众自筹比例,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实施惠民安居工程,使该项目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区别开来。同时,加强群众思想教育,引导群众积极支持、主动参与项目建设,确保地区发展、社会稳定。

十一、关于“贵德县58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应享受未享受扶贫小额贷款贴息37.37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2018年9月29日,县扶贫开发局联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已完成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期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贴息发放工作。

十二、关于“贵德县政府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河西镇2个村的资产收益项目分红比例低于青海省规定标准,243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少收益4.67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河西镇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9月18日完成追加3%的分红资金补充协议签订工作。同时,于9月21日完成追加分红比例后形成的33984元、12672元两笔共计46656元分红资金的发放工作。

十三、关于“贵德县河西镇政府履职不到位,导致河西镇一个资产收益项目协议约定分红比例低于青海省规定标准”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并长期坚持。河西镇人民政府已于9月18日完成追加2%的分红资金补充协议签订工作,分红时间从2018开始,年限不变。首笔分红资金于2018年12月31日按10%的比例发放到户。

十四、关于“贵德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举借贫困村社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贷款101850万元,形成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隐形债务,加大该县财政风险”的问题

整改结果:正在积极整改。制定了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实施方案,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处于安全区域。将通过盘活存量资金、争取专项资金、国有资产变现等方式统筹解决。

十五、关于“贵德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贫困村社基础设施贷款资金3000万元闲置14个月,利率4.9%,发生贷款利息支出171.5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该笔资金用于县民族完全小学项目建设,已于2018年9月6日正式开工建设。截至目前,1号、2号教学楼主体封顶,县财政垫支拆迁补偿款5686310.1元,县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资金5475687.34元,共计11161997.44元。

十六、关于“贵德县8个贫困村村集体收入较低,收益能力不足”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根据《贵德县村集体经济“破零”工程实施方案》(贵办发〔2018〕39号)要求,整合64个非贫困村(其中2个为县自主扶持)的2480万元产业扶持资金,筹建了贵德县村集体经济发展示范园,2018年12月24日正式开业;同时,7个村的自主发展项目也在稳步推进当中。2018年已完成18个村的村集体经济“破零”,计划2019年完成19个村 “破零”、2020年完成3个村“破零”。同时,坚持“一村一策一规划”,注重政策引领、产业培育和项目带动,根据群众意愿,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包括审计报告中反馈的8个贫困村)的2550万元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投入到海南州光伏扶贫产业园区,2018年12月31日光伏园区已正式并网发电;62个非建档立卡村的2480万元集体经济发展资金捆绑用于购置县城扶贫农贸市场,2018年12月24日正式开业;剩余7个非建档立卡村自主运行。

十七、关于“贵德县常牧镇、尕让乡、新街乡未严格执行省、县政策,调整补助标准,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补助对象均按户均2.5万元进行补贴,导致2016年、2017年11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少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117万元”的问题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成。一是再次核清核准户数。经县住建局会同县扶贫局和相关乡镇反复核实113户少享受补助资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最终确认符合享受政策的户数实为102户,核减11户(其中,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未实施住房改造,9户群众实施危旧房改造后又被纳入易地搬迁范围,系重复享受)。二是再次核清核准资金。10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按照我县危旧房改造项目分档实施标准, 其中,2016年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的94户,每户应发放补助资金3.5万元,实际发放2.5万元,少发放1万元;2017年实施危旧房改造项目的8户,每户应发放补助资金4万元,实际发放2.5万元,少发放1.5万元。据此,应向10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少享受的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06万元。三是对标问题精准整改。为确保资金来源和使用渠道符合规定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决定利用历年危旧房改造项目结余资金解决少发放的补助资金106万元。截止2018年12月9日,补发资金已通过“一卡通”方式发放到位。需要说明的是,2016年未实施住房改造的2户2万元以及重复享受危旧房改造和易地搬迁政策的9户9万元,共计11万元不再予以补发。11户群众自愿退回多发放的危旧房补助补发资金36万元已全部收回。同时,鉴于常牧镇、尕让乡、新街乡均属省州县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薄弱,脱贫攻坚任务艰巨的实际,为巩固脱贫成果,不增加群众经济负担,不再收回三个乡镇超标准发放给农户的补助资金。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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