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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1-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财农字〔202261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水利局、农牧和科技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文体旅游广电局、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1768号)文件,现将2023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472万元(直达资金)予以下达,请列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2821号)管理使用资金。按照《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办农水〔2022110号)和《青海省水利厅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支持巩固拓展农村牧区水利脱贫攻坚成果的通知》(青水发〔202252号)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高度重视农村供水设施短板弱项。

请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790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快预算执行,及时填报绩效目标表报县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财政厅。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及管理费分配表

 

贵德县财政局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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