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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3-05-26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重大项目 |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财农字〔2023〕26号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县乡村振兴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字〔2023〕505号)文件,现将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56万元予以下达,请列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性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9999 其他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9999其他支出。
一、请严格按照《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农字〔2022〕821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青财农字〔2022〕428号)管理使用资金,严肃财经纪律。
二、请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青财农字〔2021〕1790号)有关规定执行。
贵德县财政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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