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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招考录用 |
贵德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
为提升贵德县城市管理水平,依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一批城市管理协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县城市管理协管人员30名。
二、招聘条件
1、年龄30周岁(即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本县户籍,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身体健康,自愿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和具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且正在接受审查的;符合报考条件,但仍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未毕业的考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5日。报名地点:贵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办公室(贵德县政府办公楼六楼),联系电话:0974—8553139。
2、报名要求。本人须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2张。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贵德县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查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4、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等,占总成绩的70%,笔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面试按笔试成绩1:3的比例进行,占总成绩的30%。所有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列入考核对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公示。
四、考核与聘用
1、考核。主要对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进行审查,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时,从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合格后进入政审。政审时须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
2、聘用。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月126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月工资2400元(含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未尽事宜由贵德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74-8553268(县纪委监察室)
贵德县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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