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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6-12-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招考录用 |
贵德县旅游警察大队协勤人员招聘公告
为切实维护我县旅游市场秩序和治安环境,根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决定在全县公开招聘旅游警察大队协勤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旅游警察大队协勤人员15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品德;
3、贵德县户籍,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4、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在同等条件下警察院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能力要求。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功会”组织;
(7)其他不适合从事旅游警察大队协勤人员工作的情形;
(8)符合报考条件,但仍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学习且在2016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考生。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6年12月30日—2017年1月5日。
(二)报名地点:贵德县公安局办公楼四楼政工监督室。联系电话:0974--8558012。
(三)报名方式:报考者本人现场报名,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3张。
三、招聘录用程序
(一)资格审查
审查报考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采取边报名边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者,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旅游警察大队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公示结果,公示期为3天。经资格审查公示无异议,在两个工作日内发放准考证,地点:贵德县公安局办公楼四楼政工监督室。
(二)考试工作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70%和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3、笔试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4、体能测试:参照《青海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体能测试。
5、进入面试人员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和聘用
(一)考核。根据总成绩确定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列入考核对象,主要审查考核其基本的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考核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核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时,从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和考核合格后进入政审。政审时须按时提交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公示。
(二)聘用。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月126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月工资为2400元(含基本养老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试用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定聘用合同,并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未尽事宜由贵德县公开招聘旅游警察大队协勤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974-8553268(县纪委办公室)
贵德县公开招聘旅游警察大队协勤
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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