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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403200000050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7-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2023

贵德县司法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贵德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3-20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贵德县司法局始终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州第十四次、县第十七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普法与依法治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工作,聚力推动《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海南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落地落实,为努力把贵德建设成青海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样板县、示范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优质法治服务、良好法治环境。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立足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推动依法行政水平再提升。一是认真谋划年度重点工作,起草《贵德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细化任务台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扎实推进;二是始终围绕“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全面履行行政复议工作职责,主动担当作为做好复议案件受理、调查和办理工作,全年受理复议案件13件,12件已依法办结,正在办理1件。做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4件,占比31%。由复议机构主持调解,申请人与第三人达成和解,申请人撤回申请,案件终止审理4件;三是全面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贵德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贵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等规则,规范了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要规划集体讨论研究的程序,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县依法治县办共审核县政府及部门重要文件文稿36件,协助上级和县有关部门征求意见11件,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事项、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审查率均达到100%,实现了应审必审、依法合规;四是全面贯彻落实《青海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清理了涉及黄河流域保护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完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第五次全面清理工作,清理规范性文件9件,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逐步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立足法治社会发展新形势,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再深入。一是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印发《2023年贵德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细化明确全县各单位普法责任;二是突出重要节点和重点部门普法,利用“3.15”、“12.4”、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动员各类普法力量集中开展群众性普法活动。同时围绕重点行业,落实普法责任,持续开展“法律十进”活动。全年开展普法活动200余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宣传品3万余份,“贵德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普法信息443条,抖音“贵德普法”视频号发布普法短视频36条;三是组建普法志愿队伍。组织动员各乡镇、各单位成立普法志愿者队伍150余支,发动普法志愿者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宣讲等活动,切实增强了全县普法宣传力量;四是继续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充分发挥出“法律明白人”在提高农民法治素养、维护农民合法权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累计培养法律明白人648人,指导各乡镇“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讲座7场次;五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先后投资42万元在21个村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投资14.7万元在格尔加、下兰角等美丽乡村示范村修建法治宣传栏9个,建成河东寄宿制学校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填补了青少年无法治教育阵地的空白;六是开展法治宣传专项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今冬明春普法宣传、“十个一百”专项普法、“走村入寺进学校”等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校、村社、宗教活动场所等重点领域、重点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16场次;七是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各部门的普法工作进行系统梳理、提炼总结,并圆满完成省级、州级“八五”普法中期评估任务。

(三)立足基层治理新导向,推动矛盾纠纷调解实现再突破。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治理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各村调委会全力开展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努力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全年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026次,调解矛盾纠纷372件,成功率100%,调解协议涉及金额111万元,其中县人民调解中心316件,各乡镇56件;合同纠纷145件,劳动争议纠纷6件,邻里纠纷24件,山林土地纠纷11件,其他纠纷130件;

(五)立足群众日益增长新需求,推动法律服务体系再升级。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全年受理法律援助刑事辩护案件22件、民事代理案件125件,合计147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9件、涉及农民工侵权及索要劳务报酬67件、涉及婚姻家庭38件,其他14件,免费代写法律文书220余份,挽回经济损失145余万元。办理各类公证298件,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群体及政府公益事业累计减免公证费3.57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全民普法效果不明显。个别乡镇、单位职能作用未有效发挥,特别是在“谁执法谁普法”“法律十进”等工作开展中,主动积极性不足,思想认识不高,方式方法不够,影响了普法工作质量和普法活动的开展。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推进困难多。矫正对象“人户分离”,居住地变更难,对在外就学、就业的矫正对象管理上存在困难,影响管理效果。办理居住地变更困难,不能很好地保护矫正对象权益,矫正对象因无法变更居住地思想波动较大,给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增加了难度。三是人民调解人才队伍建设仍然薄弱。村社区人民调解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对于调解较专业的案件等力不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全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着力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法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院)重点班次和干部教育培训重点专题,纳入学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开展多形式的培训学习;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法治建设具体责任,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抓紧抓好;统筹运用电视台、新融媒体平台开设专题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群众、深入人心。

(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规范化建设。全面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机制,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案件质量评查活动,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自由裁量权约束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严格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加强对复议工作的指导与审理,积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切实解决执法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积极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海南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续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按照“主题鲜明、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突出特色”的要求,在主城区、学校、小区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建设一些融普法与环境相匹配的法治文化阵地,推动法治文化普法宣传走进基层、贴近群众;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认真落实《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规范(试行)》,扎实做好“法律明白人”遴选、任前培训考核、登记造册及建档立卡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工作,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方式方法,“量身定制”普法内容,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群体出台相对应的工作措施,分类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实行“精准普法”,确保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四)合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扎实做好新形势下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社会救助和跟踪帮教工作,严防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吸纳懂法律、善调解、有热情的社会专业人士和公检法信访等部门退休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提升县乡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能力;按照《青海省司法厅关于创建“枫桥式”星级司法所的意见》,全力推进乡镇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力争打造完成尕让“五星级”司法所,河西“四星级”司法所,河阴、拉西瓦、常牧“三星级”司法所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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