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8-21 | 废止日期: | 2025-08-21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贵德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GDFS00-2020-0003
贵政办〔2020〕57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7月21日
贵德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南政办〔2019〕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实施健康贵德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部门协作、严肃追责、科学高效的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强化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办字〔2018〕105号)要求,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支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党组织建设,强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民营医院党组织建设,由卫生健康部门党组织指导和帮助具备建立党组织的民营医院及时建立党的基层组织,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并依托县卫生健康部门党组抓好党的建设工作。督促监管机构和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完善县、乡公立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筑牢监管底线。(县委组织部、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
1.明确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主体。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整合集中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职能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在法治建设、行业规划、标准制定、行业准入、行政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落实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监督责任。在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依托现有资源,建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综合监管协调机制,统筹综合监管合作和协调沟通,建立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定期通报、线索移交、重大事项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等制度,实现部门联动、协同监管、积极响应、联合惩戒,提高综合监管效率。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委托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医疗卫生行业相关执法监督工作。将综合监管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责任制考核,纳入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县委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流程,集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1.履行“第一责任人”管理职责。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规范服务、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的贯彻落实,提高执行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健全内部监管组织。要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综合监管组织,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县级医疗机构要设立医疗卫生监管机构(挂牌),明确承担内部监督管理职能的岗位职责和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各乡镇卫生院和民营医院要明确专门人员承担内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全过程监管,不断提升自我监管水平,规范各项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3.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服务质量和安全、人力资源、财务资产、绩效考核、监管审查、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机制。全县各类医院要按照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知识,让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逐步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四)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
1.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支持医疗卫生行业医师协会发展,引导和支持其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公信力,有效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县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医疗卫生行业医师协会,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和经营管理、维护行业信誉、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不断加强自律。(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2.探索医疗卫生行业医师协会参与考核评价工作。提升行业医师协会专业能力,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制度和专家支持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通过委托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行业医师协会等参与考核评价的标准制定、监测研究和督导检查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五)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增强公众健康权益意识。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加大对举报违法行为的奖励力度。完善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发挥专业机构和中介组织的技术支撑和社会监督作用。(县委宣传部、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加快推进医药卫生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部门按职责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行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制定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办法。发挥卫生技术评估在医疗技术、药品、医疗器械等临床准入、规范应用、停用、淘汰等方面的决策支持作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
1.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制度建设和组织体系。协同行业医师协会、医疗卫生机构、第三方专业机构规范开展医疗服务质量评价。以医疗机构自我质量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通过日常信息化监测和必要的现场检查,实施外部质量控制,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和临床药师制度,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强化药品质量监管,健全药品、采购、处方审核、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标准规范,强化药事管理和药事服务。建立完善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等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
1.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强化对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成本控制、资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监管。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耗材采购制度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等情况,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健全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以及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支出、负债、对外投资、资金结余使用等加大监管力度。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的评定,以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晋升、奖惩直接挂钩。审计机关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县委组织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执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要求。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其所得收入除符合规定的合理支出外,只能用于医疗机构的继续发展,不得违反经营目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依法公开服务价格等信息。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权益、谋取不当利益的,依法依规惩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积极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积极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扶贫开发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加强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绩效考核和监管,重点监管资金使用效益、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情况。加强对辖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综合监管提供依据。(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强化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加强对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严格执行“九不准”等相关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一)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秩序监管联防联控机制,筑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监管网络。强化依法依规执业,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承包科室、虚假违法广告、非法采供血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并纳入县政府综合治理工作中统一部署和落实。严格执行《广告法》《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宣传的管理,严把审查和发布关,严肃查处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法院、县检察院积极参与)
(十二)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建立健全覆盖健康产业全链条、全流程的包容、审慎、有效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提高监测能力。制定完善新型健康服务监管政策,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通过规范试点、开展评估、公开信息、完善投诉和维权机制等多种方式,加强行业指导,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完善规范化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检查形式、执法流程和文书制作、执法结果公示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维护政府公信力。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县司法局、县卫生健康局负责)
(十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和技术指导服务相结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检查和抽查制度,进一步落实好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人员、及时公开抽查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建立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和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加快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和信息推送,做好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完善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建立恶意逃费、医闹、伤医行为等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和预警。加强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协调,有效实施对医疗卫生领域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机制,以及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职称聘任、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机制,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医疗卫生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相关许可、检查、考核评估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建立医疗卫生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形成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整合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责任。卫生健康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有关部门要依法承担相应职责,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完善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卫生健康部门同承担主要责任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共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要严肃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责任人员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
(三)建立督察机制。建立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相关政策情况、突出问题及处理情况、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政府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落实情况等开展督察。每2年左右督察一遍。对存在突出问题、负有监管职责的有关单位,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地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基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加快实现各相关部门、县乡医疗卫生行业内部各领域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统一应用,实现动态监管。扩大在线监测等的应用范围,推进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应用。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
(五)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充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推进综合监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县卫生健康监督机构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由同级政府按现行预算管理体制给予保障。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落实职级津贴,县级人社和财政等部门提供政策、资金等保障。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强化基本技能,不断提高监督能力、案件查处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执法能力,打造公正廉洁、执法为民、敢于担当的执法监督体系。
(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充分利用媒体,做好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宣传,及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加大对违法案件曝光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公众自身维权意识,提高医疗全行业自觉落实法律法规意识,为综合监管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本方案自2020年8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8月21日。
附件:贵德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贵德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贵德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成立贵德县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福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建昌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成 员:乔凤莲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残联理事长
余 林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保秉良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张伟东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学军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 强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关却俄日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增太加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拉旦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贾 昭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张万沛 县教育局局长
万永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魏 琳 县民政局局长
索南青排 县司法局局长
程士峻 县财政局局长
郭福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景文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史生友 县水利局局长
才让扎西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孙振刚 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李长学 县审计局局长
马敏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 青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才郎东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孙志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孙志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