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11020000033000000/202004100000009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0-04-10 | 废止日期: | 2025-04-10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贵德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GDFS00—2020—0001
贵政〔2020〕23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贵德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残疾人联合会拟定的《贵德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0日
贵德县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79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补短板、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救急难、惠民生”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实、有保障、可持续。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县级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和7—17周岁持残疾人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1.户籍(居住证发放地)在我县的残疾儿童,并持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符合相应类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要求,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救助内容
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
1.康复训练。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疾、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含多重残疾)和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2.辅助器具适配。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或人工耳蜗产品,为有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3.手术。为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并提供人工耳蜗术后基本康复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术后基本康复训练和适配矫形器;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斜视矫治、白内障等手术。
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内不得重复享受同一类型救助,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按有关规定可以同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救助标准
0—6岁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5万元。听力、言语(含人工耳蜗植入术后)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最高补助6.6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平均每人最高补助2万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万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例最高补助0.1万元,假肢、矫形器适配每例最高补助0.5万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
7—17岁持证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2万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最高补助6.6万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最高补助0.8万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8万元。听力、言语(含人工耳蜗植入术后)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每人最高补助0.8万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例最高补助0.08万元,假肢、矫形器适配每例最高补助0.4万元。以上经费包含评估、适配服务费。
三、救助流程
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需按以下工作流程申请康复救助。
(一)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要有正确认识和康复意愿,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保证受助对象在定点康复机构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康复训练。
(二)审核。对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以及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县残联与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后作出决定。具体比对内容包括:1.是否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3.是否为符合本地康复救助条件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其他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经民政部门认定是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儿童,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救助申请程序申请实施。县残联负责对上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有关信息予以公示。
(三)救助。经县残联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建立康复档案,制订康复训练计划,对监护人进行培训,实施康复训练,并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残疾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县残联备案,按照训练的实际时间结算。确需跨地区康复的,由监护人向县残联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赴外地接受康复治疗。必要时,可到州级残联和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康复机构做进一步诊断和康复需求、评估。
(四)结算。残疾儿童在省级、州级定点康复机构(含手术医院)以及自主选择并经审核同意到外省、市州或州内非定点康复机构(含手术医院)发生的康复服务(手术)费用,由省、州残联结算定额或差额费用,不足部分县残联会同县财政部门进行结算。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范围,以及列入相关部门医疗救助的康复服务项目,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或相关部门按政策或项目资金规定先行结算,剩余部分再根据实际情况由县财政部门进行定额或差额补助。具体结算方法和结算周期,由县残联商财政部门确定。我县残疾儿童在州残疾人康复中心接受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经州残联审核后,由州财政按救助标准直接拨付州残疾人康复中心。残疾儿童所需要的辅助器具,由县残联根据需求报州残联辅具中心,由州残联辅具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后统一发放。要确保残疾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手术医院或辅助器具适配过程中所发生的康复服务费用不重复,适当补助,防止假冒、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五)信息录入及其他。由县残联负责将已完成康复救助的残疾儿童基本信息,录入中国残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系统。对部分当地不能满足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可以通过社会购买康复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县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扶贫开发局、医疗保障局、残联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狠抓能力建设。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残疾儿童康复人才教育培训培养计划,对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要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者能力建设,努力打造一批懂政策、精业务、有爱心、善服务的专业化干部队伍,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三)强化宣传引导。县委宣传部要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解读和宣传,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了解基本申请程序和要求。同时激发社会各界的善心和爱心,凝聚全社会帮助救助残疾儿童的氛围和力量。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从源头上减少残疾的发生。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残联必须与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和目标,并按照“谁认定、谁监管”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每年对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复核。考核由县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考核不合格、当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定点机构资格,解除服务协议,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定点康复机构。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4月10日施行至2025年4月10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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