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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7-08-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关于李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贵委〔2017〕42号
关于李侠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党组:
经2017年8月9日县委第21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李 侠同志任贵德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杨英卓玛同志任贵德县司法局副局长;
李国天同志任贵德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所长。
免去:
赵启德同志贵德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职务;
杨和平同志贵德县司法局河西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国天同志贵德县司法局河阴司法所所长职务。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免职手续。
中共贵德县委
201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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