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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02-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关于赵国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贵委〔2022〕17号
关于赵国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党组:
经2022年1月29日县委第17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赵国艳同志任贵德县教育局副局长;
翟志明同志任贵德县司法局新街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索南青排同志任贵德县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万玛项欠同志任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中共贵德县委
2022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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