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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0-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关于杨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贵委〔2022〕126号
关于杨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州驻贵各单位党组、党(工)委、党总支部、党支部:
经2022年9月30日县委第35次常委会议讨论,并征得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同意,决定:
杨静同志任中共贵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督察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县委决定:
冶学龙同志任中共贵德县委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盛同志任中共贵德县委巡察组副组长(试用期一年);
马浩昕同志任中共河西镇委员会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试用期一年);
杨金萍同志任贵德县纪委监委一级主任科员。
免去:
哈发新同志中共贵德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督察室主任、三级调研员职务;
杨静同志贵德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职务;
李如琪同志中共河西镇委员会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职务。
中共贵德县委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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