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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2-10-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关于马浩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贵委〔2022〕132号
关于马浩昕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河西镇党委:
经2022年9月30日县委第35次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马浩昕同志任中共河西镇委员会委员;
央宗卓玛同志任河西镇四级主任科员。
免去:
李如琪同志中共河西镇委员会委员、三级主任科员职务;
洛藏尖措同志河西镇四级主任科员职务。
中共贵德县委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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