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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19-07-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上级政府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青海省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青政〔2019〕3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12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9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3项行政审批事项,现予公布。
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要做好工作的衔接;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做好承接,规范运行程序,压缩办结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附件: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12项)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7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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