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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7-1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德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7-1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贵德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7月15日  

贵德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全力推动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青海省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海南州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10月10日,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反馈意见精神和公安部工作部署,各职能有关部门积极响应,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集中排查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火灾形势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为巩固“清剿火患”战役战果,继续保持全社会共同行动治理火灾隐患的良好态势,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对已排查出并责令整改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其按规定期限尽快整改销案;对消防监督检查中新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全部依法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坚决挂牌督办;对久拖不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组织新闻媒体曝光,推动落实责任,督促尽快整改。力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摸清现阶段重大火灾隐患底数,能够整改的尽快整改销案,一时难以整改的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切实做到“消除存量、控制增量”。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万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消防工作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王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整治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本次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对以下六个区域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整改:

(一)寺院等宗教活动场所;

(二)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

(三)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场所;

(五)各类学校、幼儿园;

(六)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九小”、“三合一”场所。

对于市政消火栓严重缺乏的问题,属重大公共消防安全隐患,年初县政府已与各乡镇,各单位签订了责任书,立下了军令状,年内政府将严抓落实。

五、整治措施

(一)政府综合整治。

1、各单位、乡(镇)政府要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逾期未整改销案以及新确定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被县政府挂牌督办的,要积极主动配合消除隐患,申请销案。专项行动期间,消防部门要认真摸底排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层级进行划分,并上报县政府由县政府按有关规定进行挂牌督办,期间,排查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能低于2家,并督促整改销案。

2、开展综合整治期间,各地区、各单位要对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普查,对非法、违法建筑的单位进行彻查,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对排查出的情况进行认真梳理,逐一做好记录备案,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政府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签订责任状,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逐个区域、逐个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

(二)部门联动整治

3、公安、住建、民政、文化、教育、卫生、工商、交通、水利、文物、民宗等部门要明确行业监管责任,在做好本行业系统重大火灾隐患排查的同时,要联合消防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未经行政审批擅自经营、使用,造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其依法查封、取缔。

4、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以及“九小”、“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住建、工商、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联合进行综合治理,并将消防安全防范纳入本地经济建设改造项目;对单位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提请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三)多警联勤合力整治

5、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治安、消防和公安派出所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放到火灾多发、问题集中连片的区域,全面开展清理排查。

6、公安机关警务督察负责对各警种、派出所多警联勤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督察并进行通报;治安部门督促公安派出所做好摸底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宣传部门做好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整改的正面报道和暗访曝光工作;其他相关警种按照职责分工全力做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四)严格执法铁腕整治。

7、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分析研判,扎实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消防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必须全部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并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督促单位按期整改到位。

8、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政府依法决定。

9、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求单位必须全部制定分步整改方案、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并将整改方案报本级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查。

(五)市场经济手段整治。

10、对逾期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全部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并抄告发改、工信、工商、旅游、金融、保险等部门,将此作为信用评定、项目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保险费率厘定、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利用经济杠杆手段促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

(六)社会舆论监督整治。

11、县政府将充分利用电视台、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主流媒体设立重大火灾隐患曝光台,对未整改销案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对新查实的所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随时进行曝光,形成舆论高压态势。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各单位也要利用各自网站、微博微信、公示公告等采取曝光手段。

12、消防“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要全天候接收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对于举报重大隐患的,一经查实,要给予重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形成群防群治的浓厚氛围。

六、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按照工作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已排查出但未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对已构成重大火灾隐患但未确定的依法依规确定,力争摸清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底数。消防部门要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新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火灾隐患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判,逐个确定整治计划。各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摸底情况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登记表于6月28日前报县消防大队办公室。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至9月20日)。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县政府将适时组织召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等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和分析研判会,发动基层力量开展网格化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对整改难度不大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尽快在规定期限内整改销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各类主流媒体要开设专题、专栏,设立曝光平台,曝光重大火灾隐患、跟踪报道整改信息,宣传好的整改经验和做法,形成强大舆论声势。6月24日、8月24日,政府将各上报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发生火灾后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由省级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统一开展两次曝光行动。同时,消防中队要制定针对性灭火救援预案,开展实战演练。从即日起,各地每月20日前上报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4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地区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总结固化常态化整治经验和模式,探索研究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各地专项行动总结于9月25日前上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县政府牵头开展整治工作,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监察、教育、住建、发改、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参加,组成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宣传发动、单位自查整改、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领导小组组织检查和政府挂牌督办5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和督促本地区开展整治工作。县政府对辖区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依法责令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责令其停业整改,并向社会公告。各行业主管部门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要作为此次行动的责任人,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依法从严,全力整治,充分发挥监督整改主力军的作用。要严格执行《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凡符合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不能“避重就轻”,坚决防止“好整改的确定,整改难度大的不确定”。借助政府挂牌督办的权威性和媒体曝光的震慑力,应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向政府书面报告,应当通过媒体曝光督促整改的,一律曝光。坚持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主动提供技术服务,指导其科学、合理地制定整改方案。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实施监督和指导,对整治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组织专家或者消防安全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论证,为隐患整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整体推进火灾隐患整治成效。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明确各单位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安、工商、住建、文化、发改、旅游等部门,要依法履责,联动配合,结合行业、系统的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及时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四)严格督查,落实责任,加强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各地、各行业、各部门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问题突出、隐患连片的单位和行业进行集中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虚报数据、弄虚作假的,以及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不力,曝光不及时,整治效果不佳的,将通报批评。凡是应该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不确定,应该整治的不整治,应该曝光的不曝光,发生火灾一律严肃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乡镇及各行业部门在行动期间要建立相应工作台账并于8月5日、9月30日分别上报专项行动总结及工作台账。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进行认真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确保按期整改销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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