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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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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12-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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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贵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9日

贵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海南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方案》(南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具备地名作用而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我县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发挥地名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加强国防建设和维护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基础作用。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划,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意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四)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建立、完善全县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范围为全县陆地国土,此次地名普查涉及到我县的共分为11大类。

   (一)陆地水系名称

河流:长度(千米)、流域面积(平方千米)、主要支流、河流级别、河流类别(内流河/外流河,地上河/地下河,常年河/季节河)、主要水文站、径流量、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揭示河流历史文脉和特色文化内涵的信息等)。

河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峡谷:长度(千米)、宽度(千米)、走向、所属山系、起点名、止点名、河流名、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河滩: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阶地:高度(米)、阶地级数、陡坎角度、所属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河湾:所在河流、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河口:类型(滨海/滨湖/滨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三角洲:类型(滨海/滨湖/滨河)、面积(平方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湖泊:类型(常年湖/时令湖,淡水湖/咸水湖)、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沿湖重要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及有独具特色的文化内涵等)。

陆地岛屿:洲、河岛,湖岛,矶:类型(基岩/冲洪积)、面积(平方千米)、近陆距离(千米)、相对高程(米)、植被覆盖率、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人口(人)、自然聚落、建筑物等]。

冰川: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冰层厚度(米)、海拔(米)、所属山系、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瀑布:最大落差(米)、最大宽度(米)、流量(立方米/秒)、上游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泉:类型(冷泉/热泉)、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立方米)、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征、故事传说等)。

(二)陆地地形名称

平原、盆地:面积(平方千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

高原: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

米)、平均海拔(米)、四至、所属山脉、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土壤类型、区域经济特征等)。

丘陵山地: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平均海拔(米)、走向、所属山系、主峰名称、主峰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特征等)。

山口、关隘:长度(米)、宽度(米)、海拔(米)、所属山脉、所在(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山谷、谷地:长度(米)、平均宽度(米)、相对高差(米)、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山坡:走向、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山峰:海拔(米)、所在山脉、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山: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山体: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峰海拔(米)、平均海拔(米)、走向、主峰名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地质地貌,主要生物,自然与人文景观,重要历史人物、事件及传说等文化内涵)。

重要陆地景观

湿地(沼泽):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深度(米)、水源、气候类型、动植物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苔原: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种类、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草原: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主要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森林: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植被类型、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沙漠: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戈壁: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气候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绿洲: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上游水源、气候类型、植被类型、年均温度(摄氏度)、年均温差(摄氏度)、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其他:

洞穴:面积(平方米)、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容量(立方米)、土岩类型、所在山峰、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天生桥: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海拔(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台地:面积(平方千米)、最大长度(千米)、最大宽度(千米)、海拔(米)、四周山脉、四至、气候类型、年降水量(毫米)、年无霜期(天)、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三)行政区域名称

行政区域类(州级、县级、乡级行政区):行政区划单位、行政级别(县级、乡级)、行政区划代码、政府驻地、政府网址、上一级行政区、下一级行政区、总面积(平方千米)、总人口(万人)、政区的历史沿革(始置时间和置、废、分、合及驻地迁徙、辖属变更等情况)、其他信息(如四至、毗邻的相关行政区,政府驻地人口、民族构成,气候类型,地貌特征、主要山峰、主要河流,主要工业、主要农业、主要矿产、主要土特产,主要交通干道,主要文教科体卫事业单位,名胜古迹和著名旅游景点,著名历史人物、主要历史事件等历史文化和民间传统文化内涵)。

对于历史悠久的政区实体应深入调查、考证、梳理其承载的地域文化内涵。

(四)群众自治组织名称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居委会):下级组织、辖区范围、长途电话区号、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工业、农业、商业、主要驻区单位、名胜古迹等)。

(五)居民点名称

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类型(城镇/农村/工矿点/农、林、牧场)、长途电话区号、邮政编码、面积(平方千米)、人口(人)、所在(跨)行政区;民宅聚集区、居民小区等城镇居民点所临街巷与门牌号、邮编等组合地址信息,村落等农村居民点的聚落形态、传统民居及民俗等文化内涵;其他信息。

(六)交通运输设施名称

水上运输

锚地:面积(平方米)、锚位(个)、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河港:类型(河港/湖港)、泊位(个)、年客运量(万人)、

年货运量(万吨)、岸线长(米)、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船闸、升船机站:类型(单级/多级)、所在水域、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渡口:年客运量(万人)、渡程长度(米)、平均水深(米)、最大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公路运输

公路:类型(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专用)、等级(高速/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以下)、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宽度(米)、路面性质、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区、其他信息。

长途汽车站: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收费站:所在道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铁路运输

铁路:类型(单线/复线,普通线路/客运专线)、起点、止点、主要车站、长度(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火车站:类型(客运/货运/客货混合运)、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道口: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所在铁路相交叉的道路等)。

航空与管道运输

航空港:类型(国际/国内)、年客运量(万人)、年货运量(万吨)、占地面积(平方千米)、停机坪面积(平方千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管道:运输物质、起点、止点、长度(千米)、年运输量(万吨/万立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管站:所在管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城镇交通运输

道路、街巷:起点、止点、长度(米)、宽度(米)、路面性质、道路等级(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门牌号范围、沿途重要地理实体、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一些古老街巷的传统文化内涵等)。

公共交通车站:建筑面积(平方米)、主要运营线(条)、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停车场:占地面积(平方米)、泊位数(个)、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交通运输附属设施

桥梁:类型(铁路/公路/人行/其他)、所在线路、所跨河流(道路等)、最大载重量(吨)、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最大跨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隧道:类型(铁路/公路/地下通道/其他)、长度(米)、宽度(米)、高度(米)、所在山峰(河流、湖泊等)、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道班: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检查站: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环岛、路:类型(环岛/路口)、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加油站:所在线路、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灯塔、导航台:所在航道、高度(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索道、扶梯:起点、止点、长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七)水利、电力、通讯设施名称

井:深度(米)、水质、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最高水位(米)、最低水位(米)、最大输出量(米/秒)、日出水量(立方米)、涌水高度(米)、年均水温(摄氏度)等]。

池塘、海塘:面积(平方千米)、长度(米)、宽度(米)、    水深(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水库:面积(平方千米)、长度(千米)、宽度(千米)、平均水深(米)、总库容(万立方米)、主要水源、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蓄洪区、泻洪区:面积(平方千米)、蓄(泻)洪量(万立方米)、蓄洪水位(米)、主要水源、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灌区:面积(平方千米)、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灌溉渠:起点、止点、平均流量(立方米/秒)、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排水沟:起点、止点、最大水深(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途经行政区、其他信息。

渡槽:长度(米)、宽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泵站:所在线路、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涵洞:宽度(米)、高度(米)、所在位置、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河堤、湖堤、闸坝、拦河坝:所在位置、长度(米)、顶宽(米)、高度(米)、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电力设施

发电站:类型(火力/水力/风力/核/太阳能)、总装机容量(千瓦)、日发电量(万度)、年发电量(万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输变电站:输入容量(千瓦)、输出容量(千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通信设施

通信基站:发射功率(瓦)、基站天线高度、始建时间、建成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

(八)纪念地与风景点名称

人物纪念地、事件纪念地: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人物或事件、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主要建筑物、主要景点、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宗教纪念地:占地面积(平方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宗教文化内涵、保护级别、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重要人物、事件、传说等)。

公园、风景区:占地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景观特色及相关文化内涵)。

自然保护区:级别、保护对象、占地面积(平方千米)、管理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主要景点、建立时间、所在(跨)行政区、其他信息(如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和交通线等)。

 (九)建筑物名称

房屋: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使用单位、特殊意义等)。

亭、台、碑、塔:所在位置(地址)、建成时间、主体层数(层)、主体高度(米)、建筑结构、其他信息(如建筑特征、特殊意义等)。

广场、体育场:所在位置(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特殊意义、与之相连的主要道路或交通线等)。

城堡、墙:所在位置(地址)、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主体高度(米)、建成时间、其他信息(如管理单位、建筑风貌、历史文化内涵等)。

(十)单位名称

党政机关、民间组织、事业单位、企业、军事单位:地址、所属行业、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业务范围、单位网址、其他信息。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贵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桂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新平   县民政局局长

          许晓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邓成斌   县人武部副部长

      关确才让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德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雷  鸣   县教育局副局长

万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俊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宏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  太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景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忠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童金桂   县水利局副局长

朱秀娟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海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姚贵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宋廷瑾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副局长

童  瑞   县扶贫开发局副局长

秦玉兰   县旅游局副局长

马有辉   县民宗局副局长

罗晓东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桑杰东主 县藏语委主任

白玉贞   县地方志办公室干部

       各乡(镇)分管民政副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为强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对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指导,将采取聘请、抽调人员的办法加强办公室工作力量。此次地名普查以乡镇行政区为单位进行,普查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标准名称为青海省贵德县××乡(镇)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名主管部门,按照州、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贵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保障措施;

(二)组织部署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三)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重要地名命名事项;

(五)审定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贵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职责:

(一)拟定贵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二)制定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规范;

(三)负责组织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宣传;

(四)负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系;

(五)负责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检查指导验收;

(六)负责组织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七)负责指导建立、完善各地地名数据库;

(八)组织编纂普查地区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九)负责组织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能源设施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提供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民族宗教基础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地名普查工作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协调督促落实地方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地质公园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对我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及建立和完善省内地名数据库给予技术支撑和帮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名称的相关资料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成果以及公路、水路和铁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等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设施类名称资料核实确认工作;做好交通运输设施类标准地名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县住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城建档案地名名称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提供等工作,并配合民政部门完成地名普查相关事务。

县农牧局:负责农场、牧场、渔场名称等相关资料汇总提供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等基础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做好水利设施标准地名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县文体广播电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各新闻媒体对贵德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旅游资源基础资料、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基本单位的名称、编码的审核,为地名普查提供相关资料。

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电力设施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贵德县域内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提供及协调保障工作。

五、时间安排

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全县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全县所有地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善普查成果、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六、方法步骤

(一)成立机构。全县各乡镇均成立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并组建普查办公室。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三)培训人员。县地名普查办公室负责乡镇一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普查人员熟悉普查工作业务,掌握工作要领。

(四)收集资料。一是全面搜集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调、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勘界协议书、统计年鉴及图、录、典、志等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二是结合收集到的相关地图、资料,以工作图图载地名信息为基础,编写地名普查目录,标注信息资料的来源和出处,并登记造册。三是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填写地名登记表。

(五)地名调查。根据地名普查目录、地名登记表、工作图,采取部门协作分类调取资料、发放调查表、分片调查收集、召集当地群众座谈、走访知情人、实地调查地名现状等方法,采集地名基本信息和属性信息。

(六)标准化处理地名。将历史资料、现实资料与外业调查成果相结合,进行核对、分析、论证,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带有区域性或有特殊文化含义的地名进行审音定字和标准化处理。

(七)设置地名标志。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八)建立地名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全省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九)制作成果。1.填写各类地名普查成果表;2.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3.对地名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4.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5.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十)验收。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查;州地名普查办公室根据核查情况进一步完善后报省地名普查办接受复验和全面审核。

(十一)成果审定。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报省、州地名普查办审核。

(十二)上报归档。普查成果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三)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县性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四)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统筹协调,及早谋划,将普查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购置采集信息所需的工作设备,抽调专门人员充实普查办公室人员,确保人、财、物足额到位。在当地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和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时间结点等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地名普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专业要求高,各乡镇和成员单位要根据省、州、县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推进普查工作,所有上报资料必须符合《青海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要求,确保地名普查质量,减少和避免工作的反复。

(三)建立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联系,各职能部门要明确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作为联络员,并将联络员的姓名、联系电话报县地名普查办公室。

(四)密切协同配合。在军事管理区等敏感地区开展地名普查时,要事先与驻军单位沟通;跨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地理实体名称,相关州县表述不一致时,要充分协调确定,协调不一致的,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确定;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涉及民族地区以及有争议地区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同时,尝试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好地名普查中遇到的专业性极强的问题。

(五)强化保密工作。要做好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的分类管理,涉密资料、数据和信息须严格保密。

(六)做好舆论宣传。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和微短信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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