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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9-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贵德县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29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国土资〔2014〕99号)及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南国土资〔2014〕68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资源管理秩序,促进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圆满完成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图斑逐一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对违法用地的乡镇、单位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圆满完成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省、州验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执法监察长效机制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机制。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特成立贵德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学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  广      县法院院长

    何明泉      县检察院检察长

    杨生荣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晓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晓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张祥文      县监察局局长

     项知多杰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杨  太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兴良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林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列多杰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永林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豆太扎西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奎文华      河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杨生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全县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开展宣传动员,并对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四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整改自查阶段(4月15—9月30日)。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卫片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对经核实确定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行查处并整改到位,消除违法状态。

(二)上报成果阶段(10月1日—10月30日)。成各阶段数据上报工作,迎接国家和州、省各阶段的检查、督查和验收。上报的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成果包括验收报告、工作报告及《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相关情况不得在工作报告中说明)。工作报告及相关附表须同时以纸质和电子文件形式上报,附表内容必须与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中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最终数据正式上报后,不得再修改。纸质文件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上报的相关资料必须使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填报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类数据(军用土地除外)。

五、政策界限

(一)关于问责政策。停止执行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关于对符合“一户一宅”等要求的农村宅基地、已经依法取得采矿权但尚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采矿用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涉及的违法用地,在实施问责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

(二)关于“历史批文”。2010年以前各种形式的“历史批文”(即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报变更,但在部审核时未予认可,或是当时未报变更的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一律不予认可,相关批文所涉及的地块进行开发利用时,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即开发利用的,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对建设占用农用地但无法提供农用地转用等建设用地审批文件的项目,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紧急用地外,一律按违法用地认定。

(三)关于非新增建设用地。凡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都是经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核实确认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只对其合法性作出判断。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不设“非新增建设用地”或“实地伪变化”选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立即启动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形成县国土资源局牵头抓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做到政府领导有力、目标任务明确、职责划分清晰,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前介入,确保查处整改履职到位。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开展核查整改工作,积极履行制止查处违法、服务用地报批的双重职责。查处整改工作要提前介入,不等不靠,立即启动。对各类违法行为,该没收的没收,该拆除的拆除,既要严肃查处个案,也要开展警示约谈,并依据15号令实施责任追究。用地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调查处理,主动进行整改。违法行为未经依法处理的,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强化监督,保证数据真实准确。要落实数据上报层层审核签字制度,对虚报瞒报数据、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统筹结合,健全卫片执法检查长效机制。要加强沟通交流,总结卫片检查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统筹协调处理好巡查、案件查处等日常执法监察工作与卫片执法检查的关系,探索建立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结果相挂钩的激励机制,扭转重卫片执法检查、轻日常执法监管的倾向。此外,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以共同责任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长效机制,保持全县土地、矿产秩序稳定,服务保障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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