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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6-0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彻底消除和整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铁的意志、铁的纪律、铁的措施、铁的手腕,认真落实防控事故措施,坚决堵塞安全生产漏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严密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在全县所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突出建筑施工、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突出保障县城运行安全的水电气、地下管线等重点领域,突出人员密集的学校、医院、宾馆、商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突出劳动密集型和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重点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全面彻底开展大检查。

(一)道路交通运输: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工程建设和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管理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情况;执行公路长途客运凌晨2点至5点停止运行和接驳运输情况;道路客运“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车辆安检、旅客安检制度落实情况;整治和打击超载、超员、超速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规停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载人、机动车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二)油气管线:按照州政府安委会《关于继续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安办〔2014〕41号)要求,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开展以“七查”为主要内容的隐患排查、督导检查工作情况,对油气管线防护距离和违法占压等重大隐患是否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建筑施工:以预防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加强现场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复工期间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等项目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现场管理人员实际到位情况以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作业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等方面的隐患排查,预防高处坠落、脚手架和起重机械倒塌、深基坑和高大模板垮塌等情况。督促项目业主和施工企业在组织实施挖掘地面前,要全面摸清项目涉及区域各类地下输气管道(线)的分布和走向,严禁在管道(线)保护范围内搭建建(构)筑物,确保地下管(线)网安全。

(四)非煤矿山:重点抓好尾矿库、尾砂坝、地下矿山通风、矿井防治水、露天采石场等集中整治。检查春季复产验收制度落实情况;以探代采、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或被注销、吊销)开采矿产资源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或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露天矿山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相邻露天矿山开采范围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地下矿山未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和未实行机械通风的;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五)消防安全:以“多合一”场所、多层建筑、公共聚集场所(包括大型集会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及其周边场所等四类对象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多层或地下建筑、在建工程、石油化工等领域消防安全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和运行是否正常;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六)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行为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即投入生产运行的;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但未办理换证手续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使用剧毒化学品单位未进行登记备案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无照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经营单位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经营单位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七)水利行业:汛前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责任落实情况;在建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小水电工程建设,以及已建水库、淤地坝、小水电站的安全整治情况。

此外,教育、公安、文体、农牧、旅游、食品药品、气象、环林、质监、国土、广电、电力、农业机械等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地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活动时间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至6月15日结束。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检查实施方案,及时督促指导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工作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档案,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对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总结,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树立典型积极推广,巩固活动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州政府督查室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将对我县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总结,切实提高监督检查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检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我县当前在安全生产领域部署的重大行动,是有效防范事故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采取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属地检查与行业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检查全覆盖,深入基层现场,严肃督促整改,做到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去排查,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去落实,一个隐患一个隐患去治理,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应该整改的迅速整改,应该停工的立刻停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取得实效。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由县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安全监管、公安、监察、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消防、气象、工商、教育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工作合力。要创新工作措施,充分运用现有的科技手段,及时发现各种非法窝点,增强打击实效,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重罚的重罚,绝不姑息迁就。

(三)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与“五个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及时总结推广检查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标准,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追”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多种形式,认真查找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及时通报,采取措施,跟踪治理,做到有检查、有督办、有结果,保证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四)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等各种主题活动,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8513448”等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认真统计分析,全面总结提高。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大检查活动开展、成效、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工作成效,研究对策建议,对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强化整改,破解难题,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各乡镇、各部门要将活动总结于6月18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发改局)。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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