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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5-2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贵德县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5-21 浏览次数: 【字体:

 

贵德县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切实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严厉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公路基础设施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根据《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省政府第84号令),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标,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细化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全县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固定检测与流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手段,加大治超执法力度,巩固扩大治理成果。通过整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得到有效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道路运输市场规范有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贵德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学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邹家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坚俊      县公安局局长

        项知多杰    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唐晓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晓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郭福先      县司法局局长

        贾  昭      县农牧局局长

        本  洛      县公安局政委

        吴业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太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克武      县交通局副局长

        宋  峰      县工商局局长

        马敏君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仁青本      县交警大队队长

        朱登坤      县运管所所长

        谢文和      县农机管理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杨克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四、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狠抓治超工作,并建立健全督促检查、信息反馈、责任追究等规章制度,确保治超工作措施具体、任务明确。

1.县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统一部署,加强全县超限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组织开展全县治超工作;定期召开全县治超工作会议,安排治超工作,研究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交通部门:强化道路货运源头单位和路面执法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交通系统治超管理制度、治超方案,联合公安交警、交通路政、交通运政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建立健全道路货运企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信誉考核和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制度,建立“黑名单”制度;规范道路运输企业、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经营行为和装载流程,做到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采取巡查或派驻执法人员的方式,加强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和其它装载现场的监管工作,实现监管率100%;配合公安、发改、质监、工商等部门查处从事或使用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依法维护省线路产路权和交通秩序,超限率控制在3%以内;依法对超限车辆实施检测、称重、卸载、处罚;按建设规划做好新建农村公路进出口限高限宽设施和标识标牌的设置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堵塞公路、强行冲卡、短途驳载逃避超限检测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路政、运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严格落实治超“十条禁令”和“五不准”规定,遵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加强交通系统治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管理工作,提升科技治超水平;建立完善治超信息报送机制,定期上报治理工作进展信息;按要求上报有关治超统计信息及报表;并做好超限车辆、人员、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信息的抄告、查处和反馈工作。

3.发改部门: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收集、汇总治超期间全县重点物资物价信息,为依法治超提供依据;加强对货物集散场所经营的管理,协调国土、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货物集散场所经营市场的监管,开展以水泥、沙石、红砖等经营市场为重点的管理检查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厂(矿)及货物集散场所异常名录,定期反馈给公安、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防止监管缺失,监管不到位;指导货物经营企业、运输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合法装载、运输各类货物;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违反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充装行为,依法查处充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超载超限车辆信息通报运输管理部门查处。

4.国土部门:加强对占(利)用土地监管工作;清理整顿公路沿线违法占地堆放沙石料场(点),依法取缔违法占地等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公路沿线合法沙石料堆放场(点)的监管;配合交通部门做好治超检测站点和劝返站点的用地审批工作。

5.公安部门:加强车辆注册登记工作,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配合交通部门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配合交通部门做好路面治超,严厉打击聚众闹事、冲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妨碍公务行为,净化治超执法环境;配合交通、发改、质监、工商等部门查处从事或使用非法拼装、改装货运车辆的行为,对非法改装依法责令相关当事人自行拆解,强行恢复核定的技术标准;加强对公安交管部门治超执法工作的管理。加强交通警察队伍的建设,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开展规范治超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超限、超载违法信息的登记、抄告查处和反馈工作。

6.住建部门:对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有碍交通、影响县容地点停放的车辆进行及时清理和整治。

7.农机管理部门:做好农用机械的牌照发放,禁止无牌无证人员上路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8.工商部门:加强对拼装、改装车辆,煤炭、水泥、砂石等生产、销售企业的清理整顿;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不具备改装车辆经营资格的非法改装企业;会同相关部门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水泥、砂石生产和销售企业;做好货物集散场所的监管工作,按季度向经商部门提供货物源头企业经营基本信息。

9.质监部门:对从事改装生产企业和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依法实施管理。检查从事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按照检定规程开展检定工作,为检测站点、货物运输企业、厂(矿)装载点检测设备,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对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及时出具计量检定证书,对经检定不合格的检测设备,及时出具计量检定结果通知书。

10.财政部门:落实治超工作经费,为实施治超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11.司法、宣传部门:组织开展治超法制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治超工作是规范公路运输行为,确保路产、路权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把做好治超工作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学发展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严格实行治超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切实把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二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加强对治超工作的宣传,使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更加深入人心。及时宣传推广治超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对执法管理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或其他违规行为,敢于曝光报道,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要加强督查,健全机制。县政府办公室要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治超工作措施落实、执法程序、执法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人和事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2014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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