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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9-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群众团体,省州驻贵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2014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4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32014年度全县质量考核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质量工作,决定建立贵德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职责为指导各乡镇、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州质量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督促、检查质量工作年度计划或行动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协调和推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开展质量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通报质量工作进展情况;沟通协调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重要事项,研究建立质量信息共享机制,解决质量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职责做好州县年度质量考核工作,制定全县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实施全县质量绩效考核工作;研究确定质量工作开展中的其他重要事项。质量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如下:

    人:邹家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协助召集人:马敏    县质监局局长

      员:尚建海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业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正刚    县科技局局长

            刘德玉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学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廷瑾    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副局长

            张景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忠华    县交通局副局长

            付尚兴    县水利局副局长

            崔成刚    县农牧局副局长

            孙志强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宋廷烨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张荣杰    县质监局副局长

            秦玉兰    县旅游局副局长

            万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晓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党明芳    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质监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商定的事项。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或委托协助召集人主持。会议议题和议程安排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报会议召集人审定。会议召开时间、地点等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落实通知。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商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检查、督办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并及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三、组织实施

考核工作由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县质量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县人民政府考核具体内容见《20132014年度州县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附件1),县政府有关部门的考核内容见《质量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附件2)中相关分工条款。

五、考核方法

采取各乡镇、各部门自我评价和重点抽查的方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工作的目标、任务和特点,按照考核要求的内容对20137月至20146月期间的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和自查,并形成自评报告。

六、工作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质量工作考核的重要意义,落实考核责任,确保任务到位、责任到位,并结合工作实际和目标要求,对照考核任务和考核重点,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以政府质量工作考核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狠抓薄弱环节,加强信息收集与整理,不断提升质量工作水平。

附件:1、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20132014年度县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3、质量工作考核任务分解表。

 

 

 

                              2014年9月17

 

附件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县委组织部。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质量工作的评价指标和考核制度,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严格质量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加大警示问责和督查整改力度,严肃查处质量事故涉及的渎职腐败行为。

2.县委宣传部。加大对质量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质量工作进程,引导全社会重视质量、支持质量工作,努力营造“质量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3.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把质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实施扶持名优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措施;对名优企业申报省级重点项目、国债贴息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和重点支持;扶持名优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自主创新、节能降耗活动;加强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积极引导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县教育局。进一步加强质量知识的普及教育。

5.县科技局。加强科技创新,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和应用高新技术,研发新产品。

6.县财政局。逐步加大对质量工作的经费支持,加大对技术机构建设的投入;根据有关办法规定,落实有关奖励资金。

7.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加强林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林业建设标准和规范,建立营造林和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工程质量评价机制,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林业工程质量。认真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各类环境评价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督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的工艺和技术。

8.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引导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创建“鲁班奖”、“江河源”杯工程,完善建筑业名牌示范评价机制;加强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全县工程质量。

9.县交通局。加强道路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交通运输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企业增强服务意识,树立质量理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10.县水利局。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不断完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确保水利工程质量。

11.县农牧局。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大力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及有机农产品认证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2.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加强卫生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建立医疗服务规范化标准,开展医疗服务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13.县统计局。逐步把重要质量指标纳入全县统计范围,广泛收集质量信息数据,并会同质监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质量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质量工作的指导。

14.县工商局。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无证无照及不正当市场竞争等扰乱市场秩序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15.县质监局。认真履行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统筹安排质量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年度方案,广泛宣传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质量工作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指导加强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基础工作,加强技术机构发展规划和监督管理,加大重要消费品、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打假主力军作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使质量工作取得实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质量工作的考核工作。

16.县旅游局。制定各类旅游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和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引导旅游从业人员提高质量意识和旅游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提供旅游服务投诉率等与质量有关的指标和数据。

17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经济犯罪的违法行为立案侦查,在工作中发现不构成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各行政执法部门查处。

18.县政府法制办。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保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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