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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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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4-03-3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贵德县环城东路道路工程开发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31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确保环城东路道路开发工程顺利推进,切实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贵德城镇品味,打造“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590号令)、省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实施意见》(青政〔2011〕24号)、《青海贵德城市总体规划》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环城东路搬迁范围:西起城东一社路口,东至西久线交叉处,总长1159米,建设红线20米,其中道路12米,人行道4×2米,规划总面积23180㎡。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收”的原则,实行“三监督、六公开、六同步”工作制度,即以电视报刊、公示栏、宣传材料等为载体,将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补偿标准、安置情况六项事项主动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人及社会各界人士三方面监督,实现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手续报批、征地搬迁、安置方案、综合配套“六同步”,切实做到征收安置工作依法、公平、和谐、阳光。

三、安置方式

环城东路道路工程以道路建设为主,不对道路两旁进行商业开发。今后若在该地段进行整体开发,向原居住搬迁户以优惠价安排商铺。为有效改善该路段群众人居环境,在惠安小区内对道路搬迁的51户住户进行楼房(现房)安置。

(一)面积计算和评估

土地、房屋面积按现状实地测量计算。面积测量和补偿评估由国土部门和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评估资质的单位,依据国家、省级有关规定计算评估。

(二)补偿安置

1、补偿方式

征收范围内的庄廓或楼房,均以产权调换的形式用楼房进行安置。

2、安置标准

庄廓安置标准:①庄廓面积在0.6亩以下(含0.6亩)的住户,可任选一套面积为96㎡左右或108㎡左右的楼房给予安置;②庄廓面积在0.6-1亩(含1亩)的住户,可任选一套面积为96㎡左右、108㎡左右或111㎡左右的楼房给予安置;ƒ庄廓面积在1亩以上的住户,可任选一套面积为96㎡左右、108㎡左右、111㎡左右或129㎡左右的楼房给予安置。安置的楼房面积以最终测绘数据为准。同时,每户配套地下室一间,其中楼层在3-4楼的,地下室面积为15-16㎡;楼层在1、2、5、6楼的,地下室面积为5-9㎡。

楼房安置标准:搬迁户现住房为两层以上砖混结构楼房的,安置时按1:1比例置换房屋,置换面积差额部分以成本价2334元/平方米补齐差价。房屋面积置换时,换大面积不换小面积。

一门多户安置标准:具体按《贵德县环城东路道路工程一门多户认定宅基地界定补充说明》开展工作(详见附件),需村委会、居委会、环城东路拆迁办公室三方核实认定。核实认定后,可选择一套面积为96㎡左右或108㎡左右的楼房给予安置。

3、楼房价格

惠安小区公开销售的均价为2700元。置换搬迁群众住房时,坚持让利于民理念,按优惠均价每平方米1480.00元置换。楼房楼层差价置换,其中:一楼优惠价为每平方米1406元,二楼优惠价为每平方米1524.4元,三楼、四楼优惠价为每平方米1554元,五楼优惠价为每平方米1450.4元,六楼优惠价为每平方米1391.2元,地下室优惠价为每平方米600.00元。

4、住户选择货币安置并如期完成搬迁的一次性补助现金4万元。

5、依据《青海贵德城市总体规划》,为改善经营环境,现有经营场所中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的经营户,造成停业的,按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其中经营场所面积为50㎡以下的(含50㎡),一次性补助资金2500元;50㎡以上的,一次性补助资金5000元。其它小经营户参照执行。

6、2012年1月20日发布公告后,在建的房屋若无国土、建设部门相关手续,一律按违章建筑对待,并无偿拆除。

7、老庄廓未办理宅基地手续的(1986年以前),需由国土部门、乡(镇)政府核实认定。

8、安置后符合享受廉租房条件的,可安排廉租房一套。

四、征收补偿规定

1、庄廓安置户的房屋及附着物按征收评估补偿价给予补偿。

2、温室大棚附着物及看守房、果园附着物及看守房按征收评估价给予补偿。

3、征收范围内的果树及其它树木按现行规定补偿。补偿后,政府将统一采伐,搬迁户不得私自采伐。私自采伐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征收范围的土地(包括庄廓、温室大棚、空闲地以及温棚以外的土地),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征地统一产值的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与地价的通知》(青政〔2010〕26号)确定的片区综合地价补偿。

五、补助、奖励规定

1、庄廓住户如期签订搬迁安置协议的,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元。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拆除房屋的,一次性奖励现金20000元,按期不拆除不享受奖励。每户发放搬迁费1500元。

2、搬迁过程中,安置户自行过渡,政府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间的一切费用由安置户自行承担。自房屋拆迁之日起,县政府每户每月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600元,发放期为三个月。

3、安置户在搬迁过程中需要贷款的,由项目部协调解决购房贷款手续,贷款总额中的4万元由财政贴息,贴息期限为三年,由住户以安置的楼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

4、按住户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由搬迁户自行选择楼房楼层。签订征迁协议后的住户,自签订征迁协议之日起10日内将房屋腾空、拆除,并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领取腾空证,预选的安置房号有效。逾期不腾空、不拆除的,所选择的预选号无效。

六、责任单位

为整体推进环城东路道路开发工程,成立以县政府副县长邹家富同志任组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交通局、监察局、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环林局、农牧局和河阴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环城东路道路工程项目部,专项负责环城东路征迁建设的相关事宜。项目部办公室设在原公交大楼三楼,县交通局局长项知多杰同志兼任项目部主任。

七、工作流程

发布公告→宣传动员→制定规划方案和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公示→评估→公示→召开听证会→签订协议→搬迁→腾空验收→拆除→楼房安置。

八、其它规定

1、安置房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手续,在安置户入住安置房6个月内由项目部统一协调办理,费用由住户承担。

2、在征迁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公职人员若有以上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3、该实施方案由环城东路道路工程项目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未尽事宜,另行公布。

附件1:

环城东路道路工程一门多户认定宅基地界定补充说明

一、一门多户的认定:

1、由于历史原因,在一个庄廓内同时长期居住不同姓氏,无血缘关系的两个以上住户,且持有单独户口本的家庭,每户可享受一门一户的相关政策。

2、子女离异后长期在原庄廓居住的,持有本村户口,根据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按一门多户对待。

3、兄弟姐妹已分家,但在一个庄廓内长期居住的,户口在本村社且持有单独户口、无其他住房,庄廓内单独生活,经济上完全独立的多个家庭,按一门多户对待。

4、将一个庄廓的部分房产卖给他人,或以签订协议、立遗嘱、订契约等形式分配给家庭成员房产,或家庭成员离异后有房产的,仍按一户对待。

5、对认定为一门多户的,在该村社醒目的位置内公示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重新调查审核认定。

二、宅基地的界定:

对1986年以前的老庄廓和1986年以后的庄廓有宅基地使用权审批手续的,由国土部门、乡镇政府核实公示后,住户无异议的,认定为合法宅基地,可签订征迁协议,并享受相关政策。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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