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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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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2-1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水利局拟定的《贵德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10日   

 

 

 

贵德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方案

为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按照州水利局、州编办、州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全州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南水〔2014〕77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充分认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的紧迫性和可行性

(一)现行水利服务管理机制不顺,迫切要求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县级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灌区水利管理所承担的水利工程点多、面广、线长,人员受编制影响,难以实现因岗定员,工作任务和管理难度逐年加大,无法实现精细化管理。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中单设了水利管理岗位,承担水利设施管理、水费征收和灌溉管理工作,其干部任免、绩效考核、人员调配、工作安排、工资经费均由乡镇政府统管。随着乡镇机构改革的不断推进,乡镇水利岗位人员变动、兼职现象普遍,同时存在经费短缺、服务功能不强、专业技术人才断档等严重问题,难以适应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灌溉技术服务的需要。全县119个行政村村级水利工程管理基本上由村委会代管,但责任主体缺失,导致大量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不善、设施损毁、老化失修、效益衰减,严重制约了水利工程功能的发挥。

(二)改革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条件成熟、政策支持。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抗旱排涝和农村水利技术服务体系建设”。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提出要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以乡镇或小流域为单元,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2012年7月水利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的《青海省贵德现代水利示范县发展规划》提出: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改革与管理中,以乡镇为单元,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夯实基层水利工作基础。

 因此,推进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二、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高县乡村水利管理和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机构、明确公益职能、理顺管理体制为重点,以完善和保障机制为支撑,在全县建立起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形成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运转协调、建管并重、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的水利工作新机制,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公益职能,建立保障机制,支持多远发展;坚持精干高效,科学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与水利建设管理任务和乡镇机构改革要求相协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成立贵德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绍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志明    县水利局局长

成  员: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王晓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李新平    县民政局局长

      李长学    县审计局局长

      李林琼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童金桂    县水利局副局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林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列多杰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豆太扎西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永灵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兴良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奎文华    河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马志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童金桂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改革的具体内容

(一)完善管理体制。县水利局为县级水利主要服务机构,要通过明确职责、理顺体制、充实一线、创新机制等方式,合理布局县级水利服务机构,科学设置所属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健全水资源管理机构和水政监察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现有编制在各自综合服务中心设水利专职管理服务岗位,专职从事乡镇水利管理服务工作,全县7个乡镇共设10名水利专职管理服务岗,其中,河阴镇2人、河西镇2人、河东乡2人、常牧镇1人、尕让乡1人、新街乡1人,各乡镇要落实办公用房,满足日常办公、防汛值班、物资储备等需要;水利专职管理服务业务由县水利局和乡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人员编制、业务经费、日常考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年终考核由县水利局和乡镇政府共同考核;县水利局要牵头对各乡镇已有水利资产和设施进行清产核资和登记,理顺产权关系,建立资产台账,明确权属,台账由县水利局、各乡镇分别存档备查。同时,健全资产监管办法,防止乡镇水利资产流失。

(二)明确管理职能。县水利局要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从确保防洪安全和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大局出发,强化对乡镇水利管理队伍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水政监察、农田水利建设、农牧区饮水、水土保持、水库管理、河道管理、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各乡镇要协同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的安全管理、运行维护,承担辖区范围内水利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调查、防汛抗旱、农田灌溉、工程岁修计划、水费征收、水利科技推广、水法规宣传等工作;县水利局和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用水协会日常工作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制度,提高用水协会开展农村涉水事务的水平。   

(三)落实经费来源。各乡镇管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多渠道筹措。各乡镇负责征收县水利局下达的年度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任务,并将乡镇政府的小型灌区及人畜饮水工程水费全部上缴县财政专户储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所属小型灌区的年度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村级水管员报酬等计划后申领使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增加维修养护经费;遇重特大洪旱灾害,由县水利、民政、农牧等职能部门争取中央和省、州专项经费解决;以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为契机,以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主体为平台,逐步稳定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护经费和人员报酬来源渠道。同时,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机制,提高公益性水利工程投入和提升机构服务能力。推进管养分离,提高养护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四)深化内部改革。县水利局要加强对基层水利人员培训再教育的投入力度,制定基层水利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对基层水利职工开展水利政策、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基层水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要制定县乡两级人员相互交流锻炼制度,确保人才合理流动;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引进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工作的优惠政策,优化人才结构,促进人才队伍健康发展;逐步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岗位薪酬等一系列配套管理制度,将德、能、勤、绩与绩效工资挂钩,形成工作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管理靠合同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科学化、社会化的专业人才技术队伍。

(五)建立村级水管员队伍。县水利局要以农牧区水利工程管护为重点,以农牧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建立村级水管员制度,组建以农牧民为主体的村级水利管护队伍,提高村级涉水事务管理水平,确保农牧区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水管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村级公共水利设施的日常巡查、管理和维护,协调村(牧)民水利事务;负责农牧区供水管理、水资源保护、水利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上报。村级水管员原则上每个行政村设置1人,由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村(牧)委会双重管理,人选由各乡镇会同村(牧)委会按规定选聘,水管员人选确定后报县水利局备案。水管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由县水利局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颁发合格证书和上岗证书。县水利局负责制定《村级水管员队伍工作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水管员日常考核由乡镇综合服务中心水利专职人员与村(牧)委会负责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由县水利局会同乡镇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乡镇每年与村(牧)委会、村(牧)委会与水管员每年签订一次管护责任书,切实把村级水利设施管护工作落到实处。

(六)纳入绩效考核。各乡镇政府负责征收的小型灌区及人畜饮水工程水费,其征收和使用情况纳入县对乡(镇)资金绩效考核。(备注:国营灌区水费征收、使用、考核等工作仍然以各灌区水利管理所为主)。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发挥水利管理服务职能情况作为安排农田水利项目、改善办公条件、资金补助等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全县社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基层单位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5年1月份):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并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做好改革实施阶段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15年3月底):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改革方案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第三阶段(2015年6月):为总结验收阶段,做好县级自验,将自验报告与管理系统验收数据提交州水利局审核,申报省水利厅备案并组织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改革是实现水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点工作,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和处理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各乡镇要切实提高认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协作,扎实抓好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在县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乡镇水利管理服务业务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准确掌握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县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保障资金,人社部门负责制定相应的人才保障政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三)强化指导,梯度推行。按照“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梯度推进”的工作思路,将 v 每一项改革目标分解到各个节点,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实行定期检查考评,形成“县级推动、乡镇主动、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改革各项工作按计划完成。


附件: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验收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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