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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3-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力争全年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生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做好2015年春季动物疫病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事关社会稳定和公共卫生安全,事关生态畜牧业健康发展、畜产品安全和农牧民增收。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首位,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落实防疫工作责任制,

认真做好辖区内免疫注射。要加强强制免疫的宣传教育,对出现免疫注射应激死亡的,要积极协调,妥善处理。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和猪瘟等国家强制免疫病种群体应免疫密度达到100%,新城疫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同时,抓好牛出败、羊痘、炭疽等其它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建立可靠的免疫屏障,规模养殖场佩戴畜禽标识达100%,总体佩戴率达70%以上,确保重大动物疫情继续保持稳定控制状态,不出现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工作重点:认真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建立有效的免疫屏障。进一步加大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力度,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强化动物卫生监管,防止疫病传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继续实行强制免疫,散养户实行集中免疫、定期常态化补免,规模养殖场落实免疫责任,按程序免疫。

三、时间安排

今年春季动物防疫从3月18日开始,4月30日前全面完成集中免疫工作。5月初,开展全县动物防疫检查和免疫效果监测。

四、工作要求

(一)全力抓好组织落实。春季防疫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性强,县农牧局要认真开展免疫技术操作培训和业务技术指导工作,提升村级动物防疫员防疫技术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春季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统筹安排,组织动员养殖户积极配合免疫注射工作。要以村为单位,由村社干部带队,逐社逐户逐开展畜免疫注射和登记造册。村级防疫人员要严格按照免疫技术操作规程实施免疫,对不能免疫的动物做好登记,适时补注,保证免疫质量。

(二)突出重点疫病免疫。实行免疫工作“五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免疫程序、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免疫标识,保证免疫质量,坚决防止疫情发生。要强化补针工作,对新补栏畜禽及时免疫,防止漏免现象发生。同时,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严格落实疫情报告规定程序,做到防疫人员、方法、操作“三到位”。

(三)规范病死畜禽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坚持病死畜禽“五不一处理”(即对病死畜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运输、不抛弃,严格进行焚烧深埋无害化处理)原则,彻底控制引起人畜感染病菌的途径。对违反“五不一处理”规定的,要依法进行处理。

(四)搞好免疫质量评估。县农牧局要按照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各乡镇随机抽采猪、牛、羊、禽血样,进行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工作,对监测不合格的群体查找原因,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反馈各乡镇和县政府办公室,由各乡镇及时安排补免,保证群体免疫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各乡镇兽医站按要求对本辖区内已进行动物免疫接种的养殖场(基地、户)、散养户所饲养畜禽随机采集样品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监测,充分发挥监测的预警预报作用,提高动物防疫水平。

(五)保证畜禽产品安全。县农牧局要继续做好市场畜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严防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流入市场,重点加强对畜禽及其产品流通环节的检验检疫工作,做到上市动物产品持证率达100%,坚决杜绝无检疫合格证的动物及其产品上市交易。

(六)逐步建立追溯体系。各乡镇、县农牧局要加强动物疫病追溯体系管理,做好溯源体系识读器接收、使用及运行等工作,拓展免疫、监测、检疫等信息采集量,建立规模化养殖场信息采集和管理体系,推进动物免疫标识规范化管理。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防疫期间,各乡镇明确专人负责免疫信息收集统计工作,并于每周三上午10时前报县农牧局、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管理登记及时,信息掌握全面。

(八)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春季动物免疫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工作不落实、免疫不到位、不履行职责的人和事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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