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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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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4-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关于批转《贵德县常牧镇曲丹峪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1623

 

常牧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常牧镇曲丹峪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6

 

 

贵德县常牧镇曲丹峪土地房屋征收与

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常牧曲丹峪地区群众社会化水平,把曲丹峪建设成为生态环境良好、景观风貌突出、民族特色鲜明、社会经济繁荣、人民生活富裕的草原美丽小集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贵德县常牧曲丹峪发展建设规划》(20152020年),特制订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常牧镇下岗查村曲丹峪,四至范围依照“青海晟博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勘测定界图为准,征收面积为47.4853公顷。经实地调查,共涉及征地牧户44户,其中需征迁住户40户。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民主公开、以人为本、权益保障、和谐征迁”的原则,实行“六公开、三监督、六同步”的工作制度,即通过网络、电视、报刊、公示栏、宣传材料等载体,将征收补偿安置有关政策、规划设计、实施方案、工作流程、补偿标准、安置情况六项事项主动公示,主动接受监督部门、被征收群众及社会各界人士三方面监督,做到项目策划、规划设计、手续报批、征地拆迁、安置方案、综合配套“六个同步”,切实做到征收安置工作依法、公平、和谐、阳光。

三、评估方式

土地、房屋、草原、林木等面积按实地测量数据为准。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牧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以及具有房地产测绘资质和评估资质的单位,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计算评估价。

四、征收补偿规定

1.庄廓安置户的房屋及附着物按土地房屋征收评估价给予补偿。

2.畜棚附着物及看守房按征收评估价给予补偿。

3.征收范围内的树木按现行规定补偿。

4.征收范围内耕地和牧草地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调整更新后的青海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青政〔201561号)确定的片区综合地价补偿(常牧镇达尕羊、曲玛塘、达隆、恰东、干果羊、都秀、下岗查、吾隆、拉德、切扎村土地等级为六类,征地标准旱地按15340/亩,牧草地1815/亩)。

五、补偿安置方式

建设规划区域内40户征迁户,以就近安置为主,由县扶贫开发局纳入曲丹峪易地搬迁规划,安置8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安置点水、电、路由县政府统一实施。

六、补助、奖励规定

1.征迁户如期签订征收安置协议,腾空拆除原有住房的,发放搬迁费1500元,奖励2000元。

2.征迁范围内,现有经营场所中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的经营户5户,按规模大小一次性给予生活补助,其中经营场所面积为10以下的(含10),一次性补助资金2500元;10以上的一次性补助资金5000元。

3.征迁户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之日起10日内,主动将房屋腾空、拆除的,有优先选择地段的权利;征迁户中的贫困户有优先享受扶贫政策的权利。

4.征迁户无自筹能力需贷款的,由县扶贫开发局协调解决贷款,县财政予以适当贴息。

5.征迁户需自行过渡,自房屋拆除之日起,县人民政府按每月每户600元的标准发放过渡补助。

6.一门多户的认定。在一个庄廓内同时长期居住不同姓氏,无血缘关系的两个以上住户,且持有单独户口本的家庭,每户可享受一门一户的相关政策。子女离异后长期在原庄廓居住的,持有本村户口,根据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按一门多户对待。兄弟姐妹已分家,但在一个庄廓内长期居住的,户口在本村社且持有单独户口、无其他住房,在庄廓内单独生活,经济上完全独立的多个家庭,按一门多户对待。

七、责任单位

为整体推进曲丹峪建设项目进程,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任副组长,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教育局、民政局、水利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农牧局、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常牧镇人民政府、供电公司、电信局、建行贵德支行、农行贵德支行、青海银行贵德支行、邮储银行贵德支公司、信用联社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常牧镇曲丹峪项目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王晓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曲丹峪建设项目征迁和建设等协调工作。

八、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20163月至20164月底)。规划建设方案公示制定安置补偿方案并征求意见公示土地房屋评估登记评估结果公示。

第二阶段:土地征迁(20165月初至20165月中旬)。由县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常牧镇人民政府配合做好征迁动员工作签订安置协议拆除房屋;对未签订协议的征迁户,由土地房屋征收实施部门依法申请县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第三阶段:动工建设(20165月底至201610月底)。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曲丹峪建设项目如期竣工并尽早投入使用。

九、其他规定

1.在征迁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产等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别是国家干部,若有以上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该方案由曲丹峪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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