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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7-09-0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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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贵德县2017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17〕58号

 关于批转《贵德县2017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贵德县2017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贵德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6日  

 

贵德县2017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根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全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及补助资金的通知》(南住建〔2017〕10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为主线,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并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把加快推进农牧区各类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强化项目争取、狠抓工作落实,农牧民群众居住条件不断改善。目前,全县人口总户数为34659户、11.09万人,人均住房面积为18平方米。截止2016年底,全县共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农牧区各类住房建设项目19655户,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牧区群众的住房条件。

三、实施对象

2017年的危旧房改造工程,重点向实施高原美丽乡村项目的河阴张家沟、常牧加卜查、拉西瓦豆后浪、河东西北、尕让查曲昂、新街藏盖、河西团结、多哇8村倾斜,主要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异地搬迁);非建档立卡异地搬迁贫困户;四类人员(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一般农户新建、翻建农房;寺院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

四、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从今年起,中央财政农村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将集中支持四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户),因此2017年第一批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和补助资金优先安排扶贫领域四类重点对象,各乡镇要按照全部解决四类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的要求,做好第一批建设任务的细化分解和建设户的确定、审核、公示、上报工作。

(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程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根据群众的生活习俗、居住环境、民族特色、村落布局等因素,遵循已编制的村庄规划为基础,进行规划和建设,突出经济、实用、安全。

(三)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农牧区住房建设工程要坚持以农牧民为主体,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农牧民群众参与住房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规划、补助和政策扶持,积极引导群众采取筹措资金、投工投劳、亲邻相帮等方式对住房进行改造建设,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四)强化监督,体现公平。严格按照国家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精神,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并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抓好建房对象确认和农户档案建立及信息网络录入工作。

(五)全面分解指标任务。各乡镇按照“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优先原则,在保证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乡镇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并按已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贫困村危房户、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危房户为重点实施对象,将指标分解到村,落实到户。

(六)保证美丽乡村住房建设。各乡镇在分解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时,要优先考虑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农牧民群众危旧房改造需求,并尽力满足整村推进贫困村的建房指标。

(七)加强抗震设防工作。危旧房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采取抗震措施,所有新建住房均要满足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

(八)做好寺院危旧房改造。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由民宗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1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补助2户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的标准执行(户均补助1.25万元)。

五、指标分配

第一批:550户,其中河阴镇80户、河东乡80户、河西镇120户、新街乡40户、拉西瓦镇30户、常牧镇150户、尕让乡50户。

第二批:1266户,其中河阴镇179户、河东乡200户、河西镇320户、新街乡60户、拉西瓦镇70户、常牧镇250户、尕让乡85户、宗教寺院102户。

合计:共计1816户,河阴镇259户、河东乡280户、河西镇440户、新街乡100户、拉西瓦镇100户、常牧镇400户、尕让乡135户、宗教寺院102户(含“721”工程2户)。

六、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2017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2.5万元(中央补助0.85万元,省级补助1.35万元,地方配套0.3万元),项目总投资4412.5万元(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1500.25万元,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382.75万元,地方配套529.5万元)。在保证资金总数不变、总任务总数不变的前提下,四类对象建房补助4万元/户,一般农户建房补助不低于1.7万元/户。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县级层面已成立了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项目主管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乡镇要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村庄规划的衔接工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健全农户纸质档案,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住房照片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监管。项目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住建、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

(三)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四)强化服务,确保质量。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向农户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和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监督,保证建筑质量,按期完成建房任务。各乡镇要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建房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和竣工时间。要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穿至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施工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展。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录入一户。

(五)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村住房建设顺利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结束后,各乡镇要于11月底前向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危旧房改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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