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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9-0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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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18〕64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批转《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9日  

 

 

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安排部署和2018年危旧房改造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今年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脱贫攻坚工作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确定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要全面覆盖今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在确保“4类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的基础上,鼓励农牧区其它建房户进行危旧房改造,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保障农牧民住房安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节约集体用地,并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改善农牧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情况

据统计,目前全县人口总户数为34659户、11.09万人,人均住房面积为18平方米。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条件亟待改善。为此,我县把加快推进农牧区各类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项目支撑,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截止2017年底,全县共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农牧区各类住房建设项目21420户,农牧区群众住房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三、实施对象

2018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为: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外,仍居住在农牧区有改善住房意愿且未享受过农牧区住房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含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建房户;对历年已享受过住房政策但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再次受损的房屋,可列入补助范围。

“4类重点对象”: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具有多重身份的“4 类重点对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先后顺序进行统计,一户只统计一次,不能重复统计。四类重点对象我县今年需完成425户建房任务。

其它建房户:其它建房户是指除“4 类重点对象”以,有住房改造意愿的其他危旧房改造对象。

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民宗部门按本通知要求认定名单,与2018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统一纳入统计范围。

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倾斜于2018年度高原美丽乡村住房建设。2018年度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村分别为:河西镇本科村;河东乡哇里村、阿什贡村、边都村;常牧镇上兰角村;拉西瓦镇多拉村;尕让乡关加村;新街乡尕么堂村。

下列情况不得列入农牧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范围:

1.非农业户籍的农牧户;

2.农业户籍但在城镇已购买住房居住的农牧户;

3.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的农牧户;

4.此前已经享受过农村危旧房改造、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各类住房补助政策的农牧户;

5.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牧户;

6.对结构安全的住房进行墙体粉饰、门窗更换、围墙修缮等与保障住房安全无关的其他建设事项;

7.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牧户。

四、工作要求

(一)对象认定。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各项审批环节结果要实行村、乡镇、县三榜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且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剔除。村级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审核结果和分配给各村补助名额及对象要在各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县级审批结果名单及拟补助资金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各级公示材料均要存档。经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旧房改造协议或承诺书。

(二)建设方式。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自建确实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并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可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中、重度贫困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在征得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集中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利用现有闲置农房进行加固改造等方式,兜底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协助危旧房改造户采购、运输建材,推荐合格建筑工匠或队伍并指导农户签订协议(承诺书)。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旧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和节能环保绿色建材,各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住房达到结构安全可靠、抗震设防、防火保温达标和居住功能齐全等要求。

(三)面积控制。“4类重点对象”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得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和无建房能力的贫困户,要按下限控制面积兜底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其它建房户建设面积可适当放宽,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进行控制。根据各民族传统习惯,农牧民家庭必备的佛堂、中堂、礼拜室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用房面积可不计入控制面积。

各乡镇要引导农牧民群众优先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有扩大面积需求的危旧房改造户按照“先保基本需求再考虑改善”的原则,可提前预留好接口以便今后扩建,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导致因房负债甚至因房返贫。对不按规定建房、超出面积的贫困户,取消资金补助资格。

(四)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旧房改造解决的是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因此,改造房屋要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达标的最低建设要求。要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 10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危旧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要求,住建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大施工关键环节的指导监督和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同时,要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墙体保温等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材,传承传统建造技术,完善居住功能。农房选址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洪涝、山体滑坡、地质条件不稳定、有严重环境污染或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农村广泛宣传农房建设规划、用地、地质灾害、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农村居民科学选址、安全建房,提高农村居民减灾防灾的意识和自身保护应对能力。

(五)纸质档案管理。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开工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包括:农户书面申请、危房等级鉴定表、户主相关身份证明、入户调查登记表、审核审批表、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施工协议书或承诺书、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改造后房屋质量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要加强施工人员、建筑工匠培训、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签订和现场检查记录等档案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质量,抓紧整改审计发现的往年农户档案重复和不完整问题,补齐不全信息,删除错误信息。

(六)网络信息管理。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网络录入制度,要及时将建房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年度危改进度系统)中,录入信息必须做到准确、真实、完整、全面。4类重点对象和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享受补助资金类型应为中央补助资金,其他建房户补助资金类型为省级补助资金,危改对象享受补助资金年份要与列入年度计划年份相一致,录入信息要按建房进度及时更新。今年将进一步提高建房农户网络档案录入考核分值。

(七)完善立项审批。今年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月报制度,月报表每月底前逐级汇总上报,同时报送统计部门,报送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口径一致。

(八)做好寺院危旧房改造。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由民宗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1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指标解决2户宗教教职人员住房的政策进行安排,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任务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管理、同步考核。

五、指标分配

2018年全县安排农牧民危旧房改造840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建设任务425户,其他建房任务400户,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任务15户。具体分解为:河阴镇四类重点对象46户、其他建房户40户;河西镇四类重点对象50户、其他建房户40户;河东乡四类重点对象34户、其他建房户35户;常牧镇四类重点对象125户、其他建房户100户;拉西瓦镇四类重点对象18户、其他建房户30户;尕让乡四类重点对象70户、其他建房户60户;新街乡四类重点对象22户、其他建房户35户。

六、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农牧民危旧房改造:2018年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资金构成为:“4类重点对象”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2.2 万元/户、地方配套0.3 万元/户;其他建房户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地方配套资金0.3万元/户;寺院宗教教职人员按照1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指标解决2 户宗教教职人员的住房进行补助,即1.25万元/户。

补助标准:在保证资金总数不变,总任务数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分档补助标准。分档补助标准主要农户为四类重点对象(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户),补助标准为每户3万元;一般农户新建、翻建农房每户补助标准不低于1.7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县级成立了贵德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项目主管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乡镇要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村庄规划的衔接工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健全农户纸质档案,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住房照片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监管。项目完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住建、民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

(三)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四)强化服务,确保质量。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向农户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和技术服务,加强施工监督,保证建筑质量,按期完成建房任务。各乡镇要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建房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和竣工时间。要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穿至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贵德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施工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展。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录入一户。

(五)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农村住房建设顺利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结束后,各乡镇要于11月底前向贵德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危旧房改造工作总结。

 

附件:贵德县2018年度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附件:

贵德县2018年度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配安排表

乡镇

总计

其他建

房户

四类重点

对象

备注

总户数

资金合计

户数

户数

 

河阴镇

86

215

40

46

 

河西镇

210

525

100

110

 

河东乡

69

172.5

35

34

 

常牧镇

225

562.5

100

125

 

拉西瓦镇

48

120

30

18

 

尕让乡

130

325

60

70

 

新街乡

57

142.5

35

22

 

宗教局

15

37.5

0

0

 

合计

840

2100

400

425

 

注:农牧民危旧房改造1户指标解决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僧舍改造以及“721”工程各2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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