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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6-0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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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贵德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6-0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18〕44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批转《贵德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贵德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7日  

 

 

贵德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和提升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8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海南州保险助推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精神, 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风险保障、社会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履行扶贫开发社会责任,推进全县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精准帮扶与重点贫困地区集中攻坚紧密结合,坚持保险扶贫与改善民生有效衔接,充分发挥保险行业体制机制优势,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创新保险+扶贫新模式,通过保险机制防止贫困人口因病、因灾致贫返贫,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险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四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总体部署, 不断丰富“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的保险扶贫产品,完善“覆盖县域、辐射乡镇、服务到村”的多层次保险服务网络, 将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群众纳入到民生保障、农牧业保障、产业脱贫保障等保险扶贫扶持范围,形成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等不同模式协作配合、共同参与的保险扶贫工作格局。到2020年底, 基本建成与脱贫攻坚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使保险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取得突破,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接近全省平均水平,贫困人口重大民生保险实现“愿保尽保”,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政策扶持为支撑,引导保险资源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倾斜。发挥保险机构专业管理优势,按照市场规则,拓宽服务领域,扩大覆盖面。  

(二)突出重点,精准帮扶。重点针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量身打造、制定全方位的保险扶贫产品,提供专业化的保险服务,重点解决建档立卡人口因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市场风险等导致的因灾因病返贫问题。  

(三)创新模式,提升服务。综合运用财政补贴、保险基金、扶贫资金、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创新保险资金支农融资方式,激发贫困农牧户保险意识与发展动力。针对贫困农户不同的脱贫需求,开展保险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优质便捷的保险服务。  

四、保险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

我县大多数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和大病风险的能力弱,因灾、因病致贫现象较为普遍。据统计,全县1168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灾致贫人口为86人,占全县农牧民总人口的0.1%,占贫困人口的0.73%;因病致贫的人口为2467人,占全县农牧民总人口的2.8%,占贫困人口的21%。为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扩大保险覆盖面和渗透度,采取降低保险费率、优化理赔条件和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方式,对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实施特惠政策和特惠措施。

(一)保险政策

1.民生保险政策。通过州级财政补贴20%,县级财政补贴60%,贫困人口自担20%的缴费方式,从2017年起到2020年底,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购买意外死亡残疾、意外医疗、疾病(大病)医疗补充和基本生活困难救助等方面的民生保险产品,不断改进保险服务水平,提高保障程度,有效缓解贫困人口因灾、因病致贫返贫。

2.农牧业保险政策。通过中央、省级、县级三级财政合计补贴最高90%的保险费和农户自担10%的保险费,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种植业、养殖业、农房、森林等四大类农牧业保险产品,切实提高贫困地区农牧业保险保障水平。

3.产业脱贫保险政策。通过采取农牧业保险+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的方式,支持参保的贫困人口更加便利的获得免担保的小额融资资金,增强贫困人口通过产业发展实现脱贫的能力。

(二)保险措施

1.民生保险措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37.5元(其中州级财政补贴27.5元、县级财政补贴82.5元、贫困户承担27.5元),每人每年保额为37.2万元。其中: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死亡、伤残每人保额8万元,自然灾害产生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保额8万元,基本生活困难救助金1000元,意外事故发生的死亡、伤残每人保险金额8万元,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保额8万元,基本生活困难救助金1000元。贫困人口疾病(大病)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报销、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报销、民政大病医疗救助后的剩余个人承担部分由保险公司按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门诊医疗费用,基本医疗及大病医疗住院门槛费)给予全额赔付。贫困人口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享受新型农村医疗合作报销后,剩余个人承担部分由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其中: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办法规定的25种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每入每年最高赔付1万元;一般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赔付2000元。

2.农房保险措施。由县级财政筹措资金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每年缴纳农房保险费30元,每栋保额2万元。其中: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保额1.5万元,地震灾害保额0.5万元。

3.种植业保险措施。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油菜、青稞、小麦、玉米、蚕豆、马铃薯、露天蔬菜、温棚和中草药等9个品种的农作物保险。马铃薯每亩保额400元,保险费32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12.8元)、省级财政补贴40%(12.8元)、县级财政补贴10%(3.2元)、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10%(3.2元)。青棵每亩保额300元,保险费2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9.6元)、省级财政补贴40%(9.6元)、县级财政补贴10%(2.4元)、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10%(2.4元)。油莱、小麦、玉米每亩保额300元,保险费2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9.6元)、省级财政补贴30%(7.2元)、县级财政补贴20%(4.8元)、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10%(2.4元)。蚕豆每亩保额300元,保险费2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80%(19.2元),县级财政补贴10%(2.4元),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10%(2.4元)。露天蔬菜每亩保额800元,保险费6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60%(38.4元)、县级财政补贴20%(12.8元)、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20%(12.8元)。中草药每亩保额2000元,保险费16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60%(96元)、县级财政补贴20%(32元)、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20%(32元)。温棚每栋保额4000元,保险费2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60%(120元)、县级财政补贴20%(40元)、农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20%(40元)。

4.养殖业保险措施。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能繁母猪、生猪、藏香猪、奶牛、冷水鱼和家禽等6个品种牲畜保险。能繁母猪、生猪、藏香猪每只保额1000元,保险费6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30元)、省级财政补贴30%(18元)、养殖户承担20%(12元)。奶牛(高产)每头保额10000元, 保险费6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300元)、省级财政补贴30%(180元)、养殖户承担20%(120元)。奶牛(低产)每头保额4000元,保险费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120元)、省级财政补贴30%(72元)、养殖户承担20%(48元)。冷水鱼养殖每立方米或者网箱保额165元,保险费9.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70%(6.93元)、县级财政补贴10%(0.99元)、养殖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20%(1.98元)。家禽每只保额30元,保险费2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60%(1.44元)、县级财政补贴20%(0.48元)、养殖户或专业合作组织承担20%(0.48元)。根据省级相关政策,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藏系羊、牦牛保险产品。其中:藏系羊每只保额300元,保险费18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7.2元)、省级财政补贴35%(6.3元)、县级财政补贴10%(1.8元)、养殖户自担15%(2.7元)。牦牛每头保额2000元,保险费12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48元),省级财政补贴35%(42元)、县级财政补贴10%(12元)、养殖户自担15%(18元)。

5.森林保险措施。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公益林、经济林和林木种苗等3个保险项目。公益林每亩保额600元,保险费1.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50%(0.75元)、省级财政补贴30%(0.45元)、县级财政补贴15% (0.225元)、林场或种植户自担5%(0.075元)。经济林每亩保额1OOO元,保险费5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 (1.5元)、省级财政补贴40% (2元)、县级财政补贴10%(0.5元)、林场或种植户自担20%(1元)。林木种苗每亩保额8000元,保险费144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30%(43.2元)、省级财政补贴30% (43.2元),县级财政补贴10% (14.4元)、林场或种植户自担30%(43.2元)。

6.脱贫产业信贷、融资保险服务措施。一是人保财险海南州分公司贵德县支公司为有意愿且持有农业保险保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的无抵押小额融资,融资利率5.5%。并按照融资额度的2%和0.5%分别缴纳保证保险费和借款人意外保险费。二是人保财险海南州分公司贵德县支公司为涉农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提供产业发展项目融资,融资利率6.5%。涉农扶贫龙头企业融资额度为200万元以内,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额度为50万元以内,家庭农牧场融资额度10万元以内。保证保险费和借款人意外保险费按照实际额度的2%和0.5%缴纳,其中,融资额度小于10万元,融资额度即为实际额度; 融资额度大于等于10万元的,实际额度按照融资额度的30%计算。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生保险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137.5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00元,州级财政补贴27.5元,自筹1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共3450户,11504人,项目总投资158.1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15.04万元,州级财政补贴31.636万元,自筹11.504万元。(详见表5—1)

表5—1:

贵德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民生保险项目投资估算表

                                        单位:人、万元

乡  镇

人数

省级财政

补贴资金

州级财政

补贴资金

自筹资金

总  计

河阴镇

600

6

1.65

0.6

8.25

河东乡

778

7.78

2.1395

0.778

10.6975

河西镇

1125

11.25

3.09375

1.125

15.46875

尕让乡

2295

22.95

6.31125

2.295

31.55625

新街乡

1116

11.16

3.069

1.116

15.345

常牧镇

5065

50.65

13.92875

5.065

69.64375

拉西瓦镇

525

5.25

1.44375

0.525

7.21875

合计

11504

115.04

31.636

11.504

158.18

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以贫困人口精准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六、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组织动员(2018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贵德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县乡村及有关部门、保险机构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正式启动实施。

(二)健全机制,注重实效(2018年7月-2018年12月)。保险机构积极、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好保险扶贫对接,成立专门工作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深入推进实施,定期检测考评。到2018年末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险覆盖率达到70%,2019年末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2020年1月-12月)。自行评估、考核验收,总结经验、巩固提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人社、农牧、扶贫、气象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德县支公司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贵德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宣传保险助推扶贫相关政策,组织推动本地区保险助推扶贫的承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本地区保险助推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配合承办机构,共同做好贫困群众保险承保范围界定、农牧户自交保费收取、报案查勘、责任界定、理赔定损、争议协调等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具体负责开展本地区保险扶贫政策的推广,在政策指导、工作协调、数据共享等方面积极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开展承保、理赔等工作;扎实做好贫困人口参保项目意愿调查和台账建立;综合运用财政涉农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社会帮扶资金、联点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捐助资金等,扶持贫困户购买扶贫保险。农林环保部门负责农牧业防灾、防疫工作,监测和发布重大动物疫情,监督因疫病、疾病导致牲畜死亡的无害化处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补贴政策、办法和具体措施,以及保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落实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等工作。同时,财政和农林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省、州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争取藏系羊、牦牛保险政策,并按照省农牧厅、省财政厅和青海保监局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青海藏区藏系羊牦牛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取以县为单位整县统保的方式开展藏系羊、牦牛承保工作。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的预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发生灾害后及时出具灾害情况说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德县支公司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险种及风险特点,积极按照保险助推扶贫实施方案确定的承保任务,发挥承保主体作用,认真做好承保、查勘、定损、赔偿和风险防范等工作。要加强与县财政、扶贫、农林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切实履行好保险助推我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承办义务,扎实做好民生保险、农牧业保险,产业脱贫保险的承保理赔等工作,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三)完善理赔机制。农林环保牵头,各乡镇配合建立农牧业专家参与保险理赔机制,对于重大灾害或案情较复杂的案件提供专业意见,解决农险服务中遇到的损失原因界定、防灾减损等实际问题和困难。保险经营机构在定损过程中要尊重和采纳专家意见,提升理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保障农牧户权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都门和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宣传力度,要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的组作用,进村入户宣传讲解保险助推扶贫政策、措施,引导贫困农牧民群众,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牧场负责人主动参保,为保险助推扶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保险扶贫保费补贴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乡(镇)和村两委班子要结合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协同保险机构共同将保险扶贫政策及具体的承保、定损、理赔情况公开公示,切实将这项强农、惠农、利农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贵德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贵德县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志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郭福先     县扶贫开发局局长

成 员:罗晓春     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魏  琳     县民政局局长

           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李琳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贾  昭     县农牧林业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孙振刚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许建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敏勤     县旅游局局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学军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魏  强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关却俄日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豆太扎西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拉旦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林圃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段卫东     人保财险贵德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开发局,郭福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积极宣传保险助推扶贫相关政策,组织推动本地区保险助推扶贫的承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本地区保险助推扶贫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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