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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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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07-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关于做好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18〕46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好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定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18〕35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海南州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政〔2018〕4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组织实施好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

此次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编办、县综治办、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县国税局等部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协调等日常工作。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整合相关部门数据制作清查、普查底册)等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由县综治办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做到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保险、通讯公司等部门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抽调人员必须脱岗参与普查工作,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开展普查,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发生,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部门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加强规范统一。根据国家部署,使用统一的元数据库,充分利用“多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和省州统计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按照标准使用统计地理信息系统。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落实普查责任。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要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予以通报表扬。

(六)做好成果应用。普查机构、相关部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充分发挥经济普查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七)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特别是统计部门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2.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附件1:

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杨本加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秦国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姚贵军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吴业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项知多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王晓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罗晓春    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局长

      程士峻    县教育局局长

      南见才让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魏  琳    县民政局局长  

      王兴良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  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石金刚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建昌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马敏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万永生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许晓刚    县财政局副局长

      宋廷烨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李红军    县编办主任

      张永顺    县国税局局长

      温海芬    县地税局局长

      罗乃东    农行贵德县支行行长

      张维军    建行贵德县支行行长

      蔡占岚    邮储银行贵德县支行行长

      袁承祥    青海银行贵德县支行行长

      张世龙    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

      姜  艳    县邮政局局长

      郑小利    县供电公司经理

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姚贵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宋廷烨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便于各成员单位协调沟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效发挥联合协作机制作用,高质量组织实施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贵德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负责协助提供经济普查所需相关资料;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宣传动员和配合登记工作;参加经济普查各阶段的督查工作;反馈本系统本行业经济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信息。根据各自职能,具体分工如下: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制定全县普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全面负责专业技术工作。承担普查物资准备、普查清查摸底、普查区域划分、综合试点、业务培训、调查登记、数据处理、技术保障、数据发布、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等。

县委宣传部负责经济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媒体共同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落实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

县编办、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和县地税局负责相关基本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参加普查结果的审核认定工作。具体为:县编办负责提供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资料。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单位名录库资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名录库资料。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的有关资料。

县综治办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方面的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管理和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事项。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协调宗教活动场所配合普查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普查的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普查登记阶段在社区、居委会和特殊场所配备相应民警协助入户登记。

县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保障工作。指导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县本级普查经费预算、及时审核拨付普查专项经费。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基础地理信息等资料。

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县教育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按照普查登记的要求提供相关名录等资料。

农行贵德县支行、建行贵德县支行、邮储银行贵德县支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青海银行贵德县支行、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本系统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营业网点的名录,提供普查登记资料,负责对本系统产业活动单位及分支机构的普查结果进行确认。

二、工作方式

(一)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普查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二)领导小组重要文件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一般性工作文件由县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

(三)经济普查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需要协调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商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四)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通报经济普查进展情况,与成员单位沟通数据搜集、数据提供等情况。

(五)建立成员单位分片包干督查制度。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督查全县普查各阶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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