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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10-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关于批转《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0-1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18〕73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批转《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7〕91号)精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改完善了《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并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方案》(修订稿)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自发文之日起,2018年8月29日,贵德县人民政府印发的《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贵政〔2018〕64号)同时废止。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修  订   稿)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办字〔2017〕91号)精神,结合实际,对2018年8月29日县政府印发的《贵德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贵政〔2018〕64号)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全县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严格按本《方案》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部署,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要求,2018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全面覆盖今年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并在全面完成“4类重点对象”危旧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鼓励其他农牧区建房户进行危旧房改造,改善居住条件,保障住房安全。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节约集体用地,与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结合起来,优化生活环境,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实施对象

2018年全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为除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外,仍居住在农牧区且有改善住房意愿、未享受过农牧区住房政策的4类重点对象(含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和其他建房户。对历年已享受住房政策,但因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再次受损的,可列入补助范围。

1.“4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具有多重身份的“4 类重点对象”,按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先后顺序进行统计,一户只能统计一次,不得重复统计。

2.其它建房户是指除“4 类重点对象”外,有住房改造意愿的其他危旧房改造对象。

3.藏传佛教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由县民族宗教管理部门按本《方案》要求核定人员名单,并与2018年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同安排、同实施、同考核,统一纳入统计范围。

4.结合高原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倾斜2018年度高原美丽乡村住房建设,2018年度高原美丽乡村项目实施村分别为:河西镇本科村,河东乡哇里村、阿什贡村、边都村,尕让乡关加村,常牧镇上兰角村,新街乡尕么堂村,拉西瓦镇多拉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农牧区危旧房改造补助范围:

一是非农业户籍人口;二是户口在农村但已在城镇购买住房居住的农牧户;三是家庭成员已建有或购买住房的农牧户;四是此前已经享受农村危旧房改造、奖励性住房、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各类住房补助政策的农牧户;五是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六是农牧户对结构安全的住房进行墙体粉饰、门窗更换、围墙修缮等与保障住房安全无关的其他建设事项;七是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牧户。

三、工作要求

(一)精准选择建房对象。补助对象认定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工作程序,具体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确定改造对象,改造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审核审批实行村社、乡镇、县级三榜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及时剔除公示有异议且不符合条件的建房对象。村社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乡镇审核结果和分配情况要在本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级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县级审批名单及拟补助资金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公示,各级公示材料均要存档。经批准的危旧房改造补助对象要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危旧房改造协议或承诺书。

(二)合理确定建设方式。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无法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帮助其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明确改造标准,签订相关协议,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中、重度贫困残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在征得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或利用现有闲置农房进行加固改造等方式,兜底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助危旧房改造户采购、运输建材,推荐合格建筑工匠或队伍并指导农户签订协议(承诺书)。结合实际,积极探索符合各自实际的农村危旧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行装配式建筑和节能环保绿色建材,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确保改造后住房达到结构安全可靠、抗震设防、防火保温和居住功能齐全等要求。

(三)严格控制建房面积。“4类重点对象”改造后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得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得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得低于40平方米; 3 人以上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对于无法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和无建房能力的贫困户,要按下限控制面积兜底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其它建房户建设面积可适当放宽,但按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进行控制。根据民族传统习惯,农牧民家庭中的佛堂、中堂、礼拜室等不具有居住功能的用房面积可不计入控制面积。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引导农牧民群众优先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有扩大面积需求的危旧房改造户,按照先保基本需求再考虑改善的原则,可提前预留好接口以便今后扩建,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导致因房负债甚至因房返贫。对不按规定建房、超出面积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消享受政策补助资格。

(四)切实加强质量安全。农村危旧房改造解决的是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改造的房屋要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和抗震设防达标的最低建设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部门要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旧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07〕 47号)、《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和《关于印发农村危旧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172号) 精神,加大施工关键环节的指导监督和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做好巡查记录,确保改造后的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同时,要积极推广被动式太阳能暖房、墙体保温等建筑节能技术和新型建材,传承传统建造技术,完善居住功能。农房选址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带,特别是洪涝、山体滑坡,地质条件不稳定、有严重环境污染或不便于进行基础设施配套的地域。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宣传农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引导农牧民群众科学选址、安全建房,提高自我减灾防灾意识和自身保护应对能力。

(五)规范管理档案资料。落实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和公示公开制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开工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包括: 农户书面申请、危房等级鉴定表、户主相关身份证明、入户调查登记表、审核审批表、工匠培训证明、施工协议书或承诺书、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改造后房屋质量验收表、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

(六)加强网络信息管理。在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网络录入制度,及时将建房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旧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年度危改进度系统),危改对象享受补助资金年份要与列入年度计划年份相一致,信息录入进度要与建房进度相匹配,做到信息准确、真实、完整、全面。

(七)加强项目投资统计。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投资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县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发改、统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农牧民危旧房改造项目整合立项,纳入全县项目投资计划和统计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月报制度,月度报表每月月底前逐级汇总上报,并报送县级统计部门,报送数据要做到真实、准确、一致。

(八)做好寺院危旧房改造。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由县民宗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按1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指标解决2户宗教教职人员住房的政策进行安排,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任务同安排、同实施、同管理、同考核。

四、指标分配

2018年全县安排农牧民危旧房改造840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建设任务425户、其他建房任务400户、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任务15户,具体为:河阴镇其他建房户40户、四类重点对象46户;河西镇其他建房户100户、四类重点对象110户;河东乡其他建房户35户、四类重点对象34户;常牧镇其他建房户101户、四类重点对象125户;拉西瓦镇其他建房户30户、四类重点对象18户;尕让乡其他建房户60户、四类重点对象70户;新街乡其他建房户34户、四类重点对象22户。

五、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2018 年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为:1.“4类重点对象”中央及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地方配套0.3 万元/户;2.其他建房户省级补助资金2.2万元/户,地方配套资金0.3万元/户;3.寺院宗教教职人员按照1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指标解决2 户宗教教职人员的住房进行补助,即1.25万元/户;4.常牧深度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每户再补助3.5万元,合计每户补助6万元;5.其余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在享受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每户再补助3万元,合计每户补助5.5万元。

六、项目实施程序

(一)确定分配建房对象阶段(3月31日至4月21日)。

1.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微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主要内容,扩大政策知晓覆盖面。

2.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各类建房标准的农牧民由户主自愿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住房、家庭收入及相关材料。

3.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村民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9-11人),并根据下达给本村的危旧房改造指标,初步确定建房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广泛听取和征求群众意见建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由村委会或评审会再次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的农户填写《农牧区保障性建房申请表》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调查不符合补助条件对象的,要及时向申请人告知。

4.乡镇调查审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村上报的建房申请,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逐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农牧区保障性建房申请表》进行审核后给予公示。公示无异,在《农牧区保障性建房申请表》签署意见,报县住建、民政、扶贫等部门联合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相关资料退回所在乡镇,并说明原因。

5.县级审批。县级有关部门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资料后,要及时进行实地复核,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农牧区保障性建房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将家庭申请、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收入、影像资料、村级评议、住房建设协议等相关资料汇总整理并建立档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2日至10月30日)。

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农牧民危旧房建设工作,加强施工监督,保证建筑质量,按期完成建房任务。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监督,督促工程进展。乡镇人民政府要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建房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和竣工时间,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检查验收关,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三)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项目完工后,村委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施工情况,并整理形成建房户房屋建设后的完整图片、文字资料,做到一户一档。

2.由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住建、民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情况审计。

3.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结束后,各乡镇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1月底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贵德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全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项目具体负责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政策,统筹资金。县住建、扶贫、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设立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三)强化服务,确保质量。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农户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和技术服务,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穿至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

 

附件:贵德县2018年度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配安排表


附件:

贵德县2018年度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分配安排表

乡镇

总计

住建部门危旧房

改造

扶贫部门危旧房

改造

备注

总户数

资金

合计

户数

补助资金

户数

补助资金

 

河阴镇

86(含扶贫危房改造)

320

86

215

35

105

 

河西镇

210(含扶贫危房改造)

705

210

525

60

180

 

河东乡

69(含扶贫危房改造)

262.5

69

172.5

30

90

 

常牧镇

225(含扶贫危房改造)

1356

226

565

226

791

 

拉西瓦镇

48(含扶贫危房改造)

150

48

120

10

30

 

尕让乡

130(含扶贫危房改造)

457

130

325

44

132

 

新街乡

57(含扶贫危房改造)

203

56

140

21

63

 

宗教局

15(含扶贫危房改造)

37.5

15

37.5

 0

0

 

合计

840(含扶贫危房改造)

3491

840

2100

426

1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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