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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8-1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三河城镇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12-03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18〕98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贵德县三河城镇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三河城镇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2日  

 

 

 

贵德县三河城镇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

实施方案(试行)

为合理利用城镇公共道路资源,充分发挥市政道路使用功能,有效解决城市道路车辆乱停乱放问题,规范道路车辆临时停放秩序,保障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通行效率,方便群众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2017〕597号)有关规定,现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协调发展”的原则,以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前提,有效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优化现有停车资源,主要采取“划分区域、划定车位、限定时间、有偿服务”的方式,理顺停车管理机制,倡导绿色低碳出行,逐步形成以公共停车场为主、道路临时停车为辅的车辆停放格局,最大限度满足车辆停放需求,改善城区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青藏高原旅游名县奠定基础。

二、停车收费区域和收费管理人员核定

在不影响群众出行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政公共停车资源,先期在县城段、河西集镇、河东集镇实行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试点工作,共设定69个停车段,聘用管理员69名(每个停车段聘用管理员1名),每个停车段划分20个停车位,共1385个停车位。具体为:

(一)县城段:划定停车收费区域18处,具体为:1.南大街(大十字向南至河关大道)设立4个停车段,划定车位80个;2.北大街(大十字向北至文啟門)设立1个停车段,划定车位20个;3.环城路(环城路东及环城路西)设立3个停车段,划定车位60个;4.古柳东路(大十字向东至河东加油站)设立9个停车段,划定车位180个;5.校场路(河阴东路至梨都大道)设立3个停车段,划定车位60个;6.河关大道(县政府向东至西久公路)设立8个停车段,划定车位160个;7.古柳西路(环城西路向东至大十字)设立3个停车段,划定车位60个;8.河阴东路(河阴小学至三角花园)设立3个停车段,划定车位60个;9.苏德大道设立4个停车段,划定车位80个;10.东河公园道路(北至一号桥,南至三号桥)设立2个停车段,划定车位40个;11.东河公园商铺后道路停车港湾(北至一号桥,南至三号桥)设立2个停车段,划定车位40个;12.河关大道(三岔路口向西至河西桥头)设立6个停车段,划定车位120个;13.白塔路两侧(乜纳塔东北侧城北村)设立2个停车段,划定车位40个;14.惠安路两侧(古柳东路至惠安小区西门)设立5个停车段,划定100个车位;15.青海银行前设立停车区域,划定车位30个,聘用管理员1名;16.河关大道宜家源市场前设立停车区域,划定车位20个,聘用管理员1名;17.河关大道君念火锅前设立停车区域,划定车位20个,聘用管理员1名。18.校场路丹霞宾馆前设立停车区域,划定车位15个,聘用管理员1名。

(二)河西集镇:划定停车收费区域3处,具体为:1.河西东街(河西桥头向西至河西十字)设立3个停车段,划定车位60个;2.河西南街(河西十字向南至养路段)设立1个停车段,划定车位20个;3.河西西街(河西十字向西至梨都大酒店)设立1个停车段,划定车位20个。

(三)河东集镇:划定停车收费区域2处,具体为:1.319县道南侧(河东加油站十字向东至珍珠路)设立3个停车段,划定车位60个;2.珍珠路两侧设立2个停车段,划定车位40个。

(四)其他:1.黄河清大桥北面旅游接待中心、玉皇阁门口、南海殿景区、中华福运轮景区、乜纳塔景点,水车广场①、②、③号停车场,滨河路河滨公园东侧、河西集镇梨都大酒店东侧停车场统一纳入到收费管理范围。2.已划定的停车区域和县城段未划定停车位的道路两旁不准停放重型车辆、工程车辆等大型机动车,由县城镇监察大队负责合理规划设置停放点后停放;3.凡是修车、洗车、装潢等行业需占用停车位作为行车通道的,按所占车位数每月向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缴费;4.在县城内举办大型活动时,由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划分临时车位,并收取临时停车管理费。

三、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以物价部门听证后核定的价格为准。

四、免费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一)军用车辆、执法车辆和城市管理车辆;

(二)正在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有统一标志的水、电、气、通讯工程车等),参与抢险救灾的车辆;

(三)各类机动车停车时间不超过10分钟的。

五、收费时段

道路停车位:夏季:每天8时至19时(每天共计11小时)计时收费;冬季:每天8时30分至18时30分(每天共计10小时)计时收费。其他时段不收费。

六、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主体

由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镇监察大队等部门按照依法行政、职责法定的原则,做好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及其相关活动的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城区道路机动车停放行为,引导规范不文明停车行为。

七、明确道路停车位服务经营主体

确定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城镇道路停车位的收费运营工作,其收益扣除管理人员、税收等管理成本后,专项用于城市道路养护、修复和公共停车场所设施建设。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由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并报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审核备案。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服务标识、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电话“五统一”要求进行标准化管理,加强对临时占道停车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完好、通道通畅。城市道路养护、修复和公共停车场所设施建设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

八、实施步骤

2018年12月31日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会同物价管理等有关部门通过听证方式核定收费标准,并全方位、多形式开展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宣传工作,做好停车收费管理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期间,道路临时停车暂不收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试行城镇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期间按标准按规定按次收费。2020年1月1日之后,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

九、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城区机动车辆泊位停放收费管理,是缓解我县城区主干道因停车秩序混乱而造成的交通问题的有效举措,也是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方便群众出行、还道于民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强化责任,密切配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要明确自身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配合、密切协作,确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透明操作,主动接受公众监督,确保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依法依规执行。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认真做好群众特别是车主的教育引导工作,讲清停车收费服务管理的目的意义,增强做好停车收费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社区宣传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社会关注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建立机制,规范运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城管、公安、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监督考核,规范县城市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发生。建立纠纷处置机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协同停车收费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城镇管理规范有序。同时,引入诚信机制,对在停车收费管理中出现的拒付停车费、暴力抗拒缴费等行为予以曝光,并视情节程度,采用行政执法、法律等途径解决。

本实施方案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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