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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12-2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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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推进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12-20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19〕129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批转《推进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的《推进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推进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

 

为顺应全县农牧民群众对居住条件改善提升的迫切要求和对美好生活的热烈向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9〕42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在尊重农牧民安居需求和农房建设实际的基础上,通过实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建设一批功能现代、风貌乡土、成本经济、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宜居型农牧民住房,推进农牧民生活品质切实改善,村容村貌全面提升,农牧区生态环境有效保护,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青藏高原旅游名县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主。项目实施以农牧民群众自愿、自主和自筹为主,充分发挥“村两委”班子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建立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突出重点,纠建并举。坚持问题导向,以住房节能改造和户用厕所等设施改造为重点。建立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推进农牧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拆除违章建筑,建设美好庭院,不大拆大建,不搞“一刀切”,有效提升村庄整体风貌。

(三)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强化设计和建设的技术指导,坚持因地制宜,居住条件改善规划设计要与村庄整体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要注重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体现民族特色和乡村特点,反映时代特征。

(四)做好政策衔接,统筹推进。紧密结合乡村振兴、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厕所革命、传统村落保护、生活污水治理、“五城同创”、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土地整理等工作要求,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方式统筹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要求,经各乡镇筛选申报,在河阴镇西家嘴村、河西镇加莫台村、河东乡查达村、常牧镇兰角滩村,拉西瓦镇尼那新村、叶后浪村,尕让乡二连村、黄河滩村,新街乡下卡村等9个行政村先行开展试点,计划完成1297户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项目实施村庄所有庄廓院落和住房均纳入改造范围,享受奖补政策。

 (二)实施内容。聚焦农牧民群众最急需和最迫切的愿望,以完善现有农牧民住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和户用厕所改造等项目大幅提高生活品质内容为重点,统筹推进接气排污和村庄环境整治,整村连片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实施项目重要性,分为重点推进项目和引导类项目,所有项目必须新建,并严格按照《贵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实施。重点推进项目包括住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和室内厕所改造,项目实施村内具备条件的所有住户都应实施。其中,住房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建设内容为外墙节能保温、屋顶保温防水、架设被动式太阳能暖廊、更换住房外窗等。室内厕所改造要结合“厕所革命”,具备排放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动水冲式厕所改造和排水管网铺设,并引导群众配套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等户内污水处理设施。引导类项目为庭院及村庄环境整治,包括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拆除、宅前屋后乱搭乱建整治及残垣断壁拆除、有接气条件的村庄应积极推进天然气进户、住房及院墙风貌提升等。

 (三)奖补标准。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以群众投入为主,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省级财政户均补助1.5万元,县财政按每户不少于0.5万元的标准落实配套资金。为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区分不同人群对重点项目、引导类项目给予不同的比例的资金奖励补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兜底解决、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50%的比例进行奖补;非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奖补比例原则上按照重点推进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35%、引导类项目不高于建设总成本的25%的比例予以奖补,每户最高奖补资金不得高于2.5万元。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制定出台的《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财政局制定全县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建设成本和村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奖补标准,奖补资金应当精准到户到具体项目。奖补资金以户为单位,按实际实施项目及工程量,根据当地单位造价成本进行测算后,以实际完成的具体项目和工程量分别给予奖补。群众通过投工投劳方式参与项目建设的,按照补助标准作价计入农户自筹,减少自筹资金压力。

 (四)实施方法。

1.乡镇指导,村级组织。项目实施前,乡镇及村委会要对项目实施村内住房现状逐户进行调查评估,登记房屋现状(房屋及院落现状情况要拍照记录)。根据群众意愿及住房实际情况科学评估实施必要性,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房逐户确定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测算好工程量,并填写《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入户调查及项目确认表》,由户主签字确认,建立农牧户档案,相关信息要录入“青海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实施项目及工程量确定后,组织指导项目实施村的村委会编制村庄建设方案和整体风貌设计方案,在明确统建、自建范围的基础上,由乡镇、村委会与农牧户签订协议书。项目完成后,乡镇政府要按照《贵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组织入户验收,验收合格后以村为单位报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2.明确责任,群众自愿。建立和完善政策引导、技术支撑和资金奖补机制,引导和激励农牧民群众主动参与居住条件改善工程,不得大包大揽。采取主动申报制,不得强制改造、裹挟改造。要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引导群众不举债搞建设,坚决抵制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努力做好“里子”文章。

3.方式自选,坚持共建。为强化村庄整体风貌打造,住房外立面及院墙风貌提升项目以村为单位,原则上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建设。统建项目成立村级公共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机构,广泛发动村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和财务监管,并按照工程招标范围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使用。自建项目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由农牧户自行组织实施,经验收合格后,发放奖补资金。

4.试点示范,稳步推进。各乡镇要认真开展入户调查、项目评估、成本测算、风貌设计和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前期工作,探索工作方法、研究实施方案、形成质量验收标准,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待条件成熟后,全面推广试点示范的成熟做法、技术路径和建管模式,确保农牧区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稳步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建设程序,规范管理运行。要建立健全补助对象、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公示公开制度。建设内容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建设方案和整体风貌控制设计,要广泛征求村民意见,提交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同意备案。所有项目要确保今年年底前全面开工,明年10月底前全面竣工验收。年度任务计划完成后,县、乡镇、村要分级组织验收考核,并将验收考核情况及时提交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设计引导,突出村庄特色。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民居的保护力度。既要尊重民族传统和现实要求,又要充分考虑发展趋势,积极推广使用青海东部地区民居建筑推荐方案图集。加大对农村传统工匠的技能认定和培训,充分发挥传统工匠和乡村建设技能型人才作用。

(三)加强技术服务,确保工程质量。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规划管控,突出村庄特色风貌,做到形式多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贵德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技术导则(试行)》,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材料选用和验收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对施工关键环节要派专人指导监督,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记录,保证项目安全合格,确保改造后的住房节能保温效果大幅提升、厕所改造达到规范标准,村容村貌明显改善,居住功能进一步完善。对于濒临倒塌的空心屋,要动员农牧户及时进行“拆危”,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和整治农牧区人居环境的要求。

(四)推动建材下乡,积极服务群众。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节能保温、铝塑玻璃、排水管网、厕所洁具等大宗建材下乡,有条件的乡镇,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由乡镇政府统一集中采购大宗建材及产品,为有效降低采购成本且保证建材质量,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平抑建材价格的相关工作,防止价格上扬和其他扰乱涉农建材市场的行为。

(五)强化资金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相关资金管理规定设立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规范使用,并会同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农牧民自建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到户奖补资金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拨到户。各乡镇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和补助标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套取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奖补资金。县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年度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实行县政府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为具体实施单位。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二)加强项目统筹,落实配套政策。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统筹使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与各项涉农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力。要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逐步建立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个人筹资及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融资体系,鼓励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赠款、对口援助帮扶资金,支持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

(三)加强部门配合,履行监管责任。县主管部门负责年度计划制定和任务下达,并做好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指导与监督,财政、发改、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行业监管和监督指导,共同推进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确保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顺利实施。

(四)加大政策宣传,抓好基础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对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工程的宣传工作,加大农牧民群众对申报程序、政策规定、补助标准、实施方法等内容的知晓度。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项目档案信息管理,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农牧户自建项目档案应包括:农牧户书面申请、审核审批表、改造协议、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质量验收表、奖补资金拨付凭证以及日常现场质量检查记录等内容;统建项目要依法依规按照建设项目资料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归档管理。同时,各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加强建设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乡村建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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