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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0-02-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县政府文件 |
关于取消和调整1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贵政〔2020〕4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15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精简证照审批事项,不断提高行政审批的精准度、合理性,根据国务院和省州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共15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整合行政审批事项5项,承接行政审批事项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主动衔接,及时承接到位;对整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要件和程序,严格规范审批。同时,各部门要以此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附件:取消和调整的15项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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