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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2-2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文件

关于批转贵德县民政局2019年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20〕6号


贵 德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批转贵德县民政局2019年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民政局拟定的《贵德县民政局2019年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4日  


贵德县民政局2019年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8〕54号)、《2019年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实施方案》(青民发〔2019〕88号)等精神,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切实提高我县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务服务效能提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以强化社会参与、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内容、统筹救助资源和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积极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发挥政府在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中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

(二)坚持市场选择。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将市场机制引入社会救助服务供给,推进简政放权、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

(三)坚持质量为本。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机制,把服务质量放在重要位置,避免因单纯追求“价低者得”而损害服务质量。

(四)坚持便民惠民。立足满足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基本需求,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增进部门协同,优化救助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

(五)坚持分类实施。以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为重点,综合考虑农业区、牧业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区域差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分类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六)坚持绩效评估。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承接主体开展社会救助服务全过程的监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目标任务

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有效解决基层民政工作经办人员紧缺的问题,切实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促使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困难群众对社会救助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数及资金概算

贵德县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数及资金概算以海南州民政局《关于同意<贵德县2019年度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计划的报告>的批复》(南民发〔2020〕7号)为准,详见《海南州民政部门所需政府购买基层社会救助力量服务控制额度》(附件1)、《贵德县民政局2019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项目计划表》(附件2)

五、实施时间

通过购买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实施周期为1个年度。

六、买服务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严格资金管理。贵德县2019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控制在2018年社会救助金额的5%以内。购买服务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二)严格绩效考核。县民政局要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绩效考评机制加强承接主体开展社会救助服务的全过程监督,从服务成效、项目管理、社会影响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价。侧重服务对象对救助服务的满意度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困难群众提供便利、多元的救助服务。

(三)严格监督管理。县民政局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确保购买行为公开透明、规范有效。购买主体要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承接主体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

(四)建立承接主体退出机制。县民政局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承接主体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时,及时启动预案,确保救助对象的正当权利、社会救助工作正常开展。对承接主体违反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和社会影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依法禁止相关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参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工作。

七、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本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项目评审和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因素。具体操作按《2019年青海省民政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绩效评价办法》执行。

八、政策宣传

县民政局及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增强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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