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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0-04-1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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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4-1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20〕25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

批转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民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

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是新形势下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的重要内容,对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体现社会尊崇优待具有重要意义。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立足帮助退役军人摆脱困境,加快建立突出协同性、体现优待性、注重时效性、调动积极性的工作新机制,推动形成对象明确、保障适度、规范高效的工作新格局,不断提高救急济难水平,增强困难退役军人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为保障他们共享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成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要求,给予及时帮扶援助。

(二)体现尊崇优待。充分体现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贡献,对其面临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保障其享有公民普惠待遇的基础上,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把党和国家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三)创新方式方法。立足退役军人特点诉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为困难退役军人提供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帮扶援助。

三、帮扶援助对象

1.移交安置在贵德县内的军队退役人员及其军属。

2.入伍前户籍在贵德县的现役军人的贵德籍军属。

3.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贵德户籍其他优抚对象。包括: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年满60周岁的农村和城镇无固定工作单位烈士子女等。

4.2018年至今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已采集信息的1600余名退役军人。

5.军队退役人员包括退出现役的军队干部、志愿兵(士官)、义务兵。军属指本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对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多次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情形的人员,不予帮扶援助。

四、帮扶援助情形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退役军人、“三属”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

1.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由于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2.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3.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退役军人、“三属”等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5.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帮扶援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援助对象,根据帮扶援助标准和对象基本需要,采取以下方式予以帮扶援助。

(一)提供资金援助。按照专款专用、科学公正、加强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便捷、足额。

(二)提供实物援助。包括发放衣被、食品、饮用水、医药等生活必需品,部分生产资料,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

(三)提供社会化服务援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

六、帮扶援助标准

建立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帮扶援助上线按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5倍确定。帮扶援助额度的测算根据帮扶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确定,具体测算办法:帮扶援助标准=当年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家庭人口×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困难延续时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以2019年城市低保标准573元/月、家庭人口3人为例:573元×3人×12个月=20628元)。

七、办理程序

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一)个人申请。一般由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书面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本人因行动不便、精神障碍等原因不能自行申请的,其监护人、家属、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可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如实提交相关资料,无正当理由,申请人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提出申请。

(二)乡镇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当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在收到帮扶援助申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身份、家庭经济状况、困难情形程度、各类救助情况等的调查、审核,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后,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三)县级审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受理后,开展信息核实工作,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入户调查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的,不予批准。

遇有紧急情况,可先行帮扶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八、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退役军人事务局统筹协调,民政、财政、住建、医保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要将帮扶援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统筹保障。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服务形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进一步树立主管主责意识,主动作为,因人施策,切实做到应帮尽帮、应援尽援、帮援及时。

(四)坚持依法援助。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退役军人应当做到诚实守信,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对骗取帮扶援助的,应当追回已享受的相应待遇;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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