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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07-2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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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贵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202330

 

贵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贵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青海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青政〔202317号)、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海南州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南政〔202350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贵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青海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积极主动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扎实推进习近平总书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思想的样板县、示范县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主要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时序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12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

——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区域划分与地图绘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及物资保障等工作;

——现场登记阶段(2024年上半年)。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初审上传、数据集中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评估等工作。

——数据发布阶段(2024年下半年)。聚焦普查数据结果,及时开展发布和解读工作,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五、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贵德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与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二)部门分工协作。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保障工作方面的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贵德县税务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县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银行、保险等单位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地方分级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普查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组织好本乡镇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抽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抽调人员必须脱岗参与普查工作,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局要结合我县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县级承担的经费支出作出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

(三)创新手段方式。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贵德县人民政府   

202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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