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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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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23-1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3104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31 

 

贵德县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

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海南州生态环境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海南州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三大标志性战役,推动“十四五”环境空气质量目标顺利实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协同增效。紧盯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2.坚持结构调整、标本兼治。持续推进产业、能源、运输结构优化调整,提升企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持续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3.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秋冬季聚焦PM2.5和重污染天气、夏季聚焦臭氧、全年紧抓柴油货车开展攻坚;紧盯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和重点措施,明确目标和要求,做到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严格依法治理、依法监管,严惩环境违法行为,落实差异化管控措施,反对“一刀切”攻坚。

4.坚持协同联动、压实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治污合力。加强帮扶指导,严格监督考核,压紧压实责任,推动大气污染治理责任落实落地。

(三)主要目标

2023年至2025年,除自然因素引起的沙尘天气外,全县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为0。到2025年,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移动源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二、重点任务

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等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总体战略部署,突出工程减排。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双碳”目标要求,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实施落后产能“动态清零”,从源头减少大气污染物和碳排放。推动清洁能源低碳转型,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积极稳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快炉窑燃料清洁替代。深化交通运输排放管控,加强在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氮氧化物等多污染物协同减排,以油品储运销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治理,健全完善“一厂一策一档”制度,稳妥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紧抓大气面源污染治理,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大气治理体系,提升污染源监控能力,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三、夯实基础能力

强化科技支撑,逐步健全完善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体制机制,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烟气、VOCs排放等自动监测设备,并联网稳定运行。对排污单位和社会化检测机构承担的自行监测和执法监测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公开人为干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机构和人员名单。提升监督执法效能,围绕标志性战役任务措施,精准、高效开展环境监督执法,在扬尘控制、油品、煤炭质量、含VOCs产品质量、柴油车尾气排放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持续开展环保信用评价,对环保信用等级较低的依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把深入打好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度融合、纵深推进,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确定切实可行、能够量化的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治理措施、保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列出任务清单,建立项目台账,强化政策支持,确保目标数量化、任务清单化、措施项目化,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各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建立调度、督导、考核工作机制,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定期进行调度督导、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情况,通报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并将重污染天气消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依法依规实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附件:

1.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施方案

2.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3.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附件1

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2025年,除自然因素引起的沙尘天气外,全县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继续保持为0,全面完成省上确定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比率控制目标。

(二)攻坚思路

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以秋冬季(10月至次年4月)为重点时段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推动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转型,大力推进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散煤、城市扬尘、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坚持科学研判、协同应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全过程科技支撑,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精准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

1.推动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节能审查,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依法依规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持续推动常态化水泥错峰生产。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非化石能源逐步成为能源消费增量主体。严控煤炭消费增长,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持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效率。在禁燃区禁止建设企业自备燃煤设施。提升配电网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农网升级改造和大电网未覆盖地区延伸工程,全面提升城乡供电保障能力。将确保群众安全过冬、温暖过冬放在首位,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燃煤锅炉淘汰、燃煤设施清洁化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有序实施民用和农业散煤替代。加快城镇供热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开展热源、换热站及老旧管网节能改造,提升供热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天然气管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建设,扩大天然气管网覆盖面。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开展传统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逐步推进产业集群排查和综合治理,进一步分析产业发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树立行业标杆,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产能规模、能耗水平、燃料类型、原辅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明确升级改造标准。实施拉单挂账式管理,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完善动态管理机制,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攻坚行动

4.加快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生活用散煤和冬季取暖用散煤替代。对保留的供暖锅炉全面排查,建立主城区燃煤设施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清洁取暖技术路线。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供暖方式。对不具备实施集中供暖和清洁能源改造条件的燃煤用户,要遵循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原则,严格落实燃煤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管理。加快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积极争取纳入国家清洁取暖资金支持城市范围。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

5.加强在用燃煤锅炉监管。继续深入推进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在用燃煤锅炉实行“一炉一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各县新建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积极推进重点管控区域内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开展生物质锅炉燃料及排放管控,禁止使用劣质燃料或掺烧垃圾、工业固废等。加大煤炭市场管控力度。加强散煤储运、销售、使用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大对煤炭集中经营市场的监督检查,对经营网点煤炭合格率定期进行抽检,坚决打击违法销售和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局

6.强化扬尘综合管控。鼓励推行绿色施工,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建立施工工地管控清单,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控尘措施,要求加强施工扬尘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扬尘问题的监管,增加作业车辆和机械冲洗频次,严禁带泥上路行驶。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加大机械化清扫与保洁力度,有效提升国省道、县乡道路、城乡接合部和背街小巷等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效果。对城镇连片裸露地面和易产尘堆放场所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焚烧监管。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公安局、县农牧局

四、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行动

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重点区域和城市重污染天气来源成因研究。及时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效果评估,结合重污染成因分析,系统总结监测预报、预警响应、措施落实等各环节执行情况和成效,梳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8.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严格按照《海南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启动标准,分区应对分类施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遵守或严于以下标准(因沙尘等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除外),黄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将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以预测日AQI>200将持续96小时且日AQI>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日AQI达到500为启动条件。鼓励对中、轻度污染和特征污染物开展应对。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9.强化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化管理。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视情扩大重点行业范围,优化绩效分级指标。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制定“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实到位。对工业余热供暖和协同处置企业,应严格执行按需定产。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并按证监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0.强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开展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评估,科学合理确定联防联控区域,依法依规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跨区域、多部门协作联动,强化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确保工业源、移动源面源污染差异化管控措施落地见效,实现区域协同减排,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气象局

五、强化监管执法攻坚行动

11.严格日常监管执法。在锅炉炉窑综合治理、煤炭质量、柴油车(机)、油品质量、扬尘管控等领域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加强执法监测联动,重点查处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旁路偷排、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弄虚作假等行为。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违法情节严重的,依法严厉查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监管执法。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监管力度,充分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业用电量、车流量、卫星遥感、热点网格等远程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技术应用,提升监管效能,督促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对相关企业依法处罚,并按规定下调绩效分级。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2

深入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2025年,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取得积极成效,全县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6%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重点工程减排量85吨、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100吨。

(二)攻坚思路

坚持协同减排、源头防控,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臭氧前体物VOCsNOx,以臭氧污染高发季节(5月9月)为重点时段,以县府所在地为重点地区,加快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油品储运销VOCs深度治理,加大锅炉、炉窑、移动源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强化臭氧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完善臭氧和VOCs监测体系,提高治理设施运维管理水平,精准有效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二、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行动

1.加快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中央和省属企业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黏剂。按照国家要求,执行VOCs产品标准体系,建立低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开展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臭氧高发季节加大检测频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进口、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VOCs污染治理达标行动

3.开展简易低效VOCs治理设施清理整治。各县进一步梳理完善VOCs治理设施台账,分析治理技术、处理能力与VOCs废气排放特征、组分等匹配性,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督促企业加快推进升级改造,严把工程质量,确保达标排放,务必做到不达标不投产,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相关设备下次停车(工)大修期间完成整治。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4.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整治。各县全面排查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情况,对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开展整治。制药行业重点治理储罐配件失效、装载和污水处理密闭收集效果差、装置区废水预处理池和废水储罐废气未收集、LDAR不符合标准规范等问题;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治理集气罩收集效果差、含VOCs原辅材料和废料储存环节无组织排放等问题。重点区域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5.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各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达标排放;对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定期检测,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按照国家要求,鼓励将汽车罐车密封性能年度检测纳入排放定期检验范围。结合夏季臭氧污染实际,鼓励加油站采取夜间错峰加油、装卸油等措施,减少日间油气排放。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

6.实施低效脱硝设施排查整治。各县对采用脱硫脱硝一体化、湿法脱硝、微生物法脱硝等治理工艺的锅炉和炉窑进行排查抽测,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整改,推动达标无望或治理难度大的改用电锅炉或电炉窑。鼓励采用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活性焦等成熟技术。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7.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按国家要求,逐步开展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8.实施工业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生物质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无法稳定达标的,加装高效脱硝设施。燃气锅炉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对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系统、分级燃烧系统、燃料及风量调配系统等关键部件要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氮燃烧系统稳定运行,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推动燃气锅炉取消烟气再循环系统开关阀,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通过设置电动阀、气动阀或铅封等方式加强监管。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五、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行动

9.强化科技支撑。重点区域全面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主要来源和传输规律的研究。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加快适用于中小型企业低浓度、大风量废气的高效VOCs治理技术,以及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的推广应用;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10.开展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开展生产季节性调控,鼓励引导企业因污染天气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在夏季减少开停车、放空、开釜等操作,加强设备维护,鼓励增加泄漏检测与修复频次。鼓励企业和市政工程中涉VOCs排放施工实施精细化管理,防腐、防水、防锈等涂装作业及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划线、沥青铺设等避开易发臭氧污染时段。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

六、污染源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1.加强污染源监测监控。VOCs和氮氧化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督促企业按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和维护保养;自动监测设备数采仪采集现场监测仪器的原始数据包不得经过任何软件或中间件转发,应直接到达核心软件配发的通讯服务器。对企业自行监测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进行随机质量抽查,严肃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高企业自行监测数据质量。县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便携式VOCs检测仪。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2.强化治理设施运维监管。VOCs收集治理设施应较生产设备“先启后停”。治理设施吸附剂、吸收剂、催化剂等应按设计规范要求定期更换和利用处置。坚决查处脱硝设施擅自停喷氨水、尿素等还原剂的行为;禁止过度喷氨,废气排放口氨逃逸浓度原则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强旁路监管,非必要旁路应取缔;对于确需保留的应急类旁路,企业应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在非紧急情况下保持关闭并加强监管。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配备专职环保人员,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生产、治污、监测等设备设施有序运行,生产台账记录完整。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13.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精准监督帮扶。指导各县在夏季围绕医药、印刷、建材等重点行业,精准开展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对于企业污染防治短板弱项以及共性问题,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组织开展技术帮扶和政策解读,助企纾困解难;对于可立行立改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企业适度的容错改正空间,实施审慎包容执法;对于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严重违法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充分发挥“非现场执法”手段应用,运用在线监测、无人机等技术手段,使用便携式VOCs检测仪等设备对热点区域有关企业的源头、过程末端全过程VOCs排放情况精准排查,做到“日常不扰、无据不查、轻微不罚”。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附件3

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攻坚目标

2025年,全县运输结构、车辆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机动车和工程机械超标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柴油货车排放检测合格率超过90%,柴油货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明显下降,新能源和国六排放标准货车保有量显著提高。

(二)攻坚思路

坚持“车、油、路、企”统筹,在保障物流运输通畅前提下,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砂石、建材等大宗物料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源头防控,加快运输结构调整和车、机、油品清洁化推进力度;坚持过程防控,健全完善使用、检验、维修和报废等全流程管控,突出重点用车企业清洁运输主体责任;坚持协同防控,加强政策系统性、协调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和执法。

二、推进清洁运输行动

1.不断提高绿色货运水平。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等,持续推进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集装箱多式联运,鼓励发展驮背运输、甩挂运输等运输组织方式。推行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集装箱货运方式。鼓励和支持中短途货物运输优先采用新能源车辆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城市货物运输主要采用新能源轻型物流车。加快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生态化改造,加快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布局,积极建设城际充电网络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配套设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局

三、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

2.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引导城市公交公司、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积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配送等领域应用,提升新能源车辆在营运车辆的占比。公共机构依法依规淘汰报废老旧燃油公务用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新增公务车辆尽可能配备新能源汽车。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强化新车达标监管。加强对本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核查车辆的车载诊断系统(OBD)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在线监控等,抽测部分车型的道路实际排放情况。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不依法公开环保信息等行为。严格新车注册登记,对于新车要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进行上线排放检测,确保车辆配置真实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23年基本实现全覆盖。20237月1日,全面实施轻型车和重型车国6b排放标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

4.加强在用车排放管控。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以及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严厉打击排放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行为。各县结合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制定老旧柴油货车和燃气车淘汰更新计划,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和燃气货车。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按规定回收拆解。各县严格规范尾气治理企业的维修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只收费不维护、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行为;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监管,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行动

5.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采取经济激励、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手段,因地制宜加快推进物流园区以及建材和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鼓励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鼓励各县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制定完善区域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牧局

6.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各县加强对本地新生产销售发动机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查验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信息标签等。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应达到我国现行新生产设备排放标准。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和编码数据三级联网,做到应登尽登,推进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强化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管控,不符合排放标准要求的机械禁止在禁用区内使用。探索建立工程机械使用中监督抽测、超标后处罚撤场的管理制度。督促建筑施工单位应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机械设备,使用超标排放设备问题突出的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重点用车企业强化监管行动

7.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清洁运输。鼓励大型工矿企业开展零排放货物运输车队试点。鼓励工矿企业等重点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鼓励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重型燃气车或新能源车,推广安装视频门禁系统,建立电子台账,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结合区域空气质量实际,督促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加强运输车辆管控,完善车辆使用记录,实现动态更新。鼓励未列入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控的企业参照开展车辆管理,加大企业自我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8.强化重点工矿企业移动源应急管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开展柴油货车、工程机械等专项检查;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运输车辆、场内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管理。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柴油货车联合执法行动

9.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综合道路车流量、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检查点位等情况,动态更新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点位,组织开展对进城区主要路口和重点物流通道的重型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以及对重型货车集中停放地和使用地的入户检查。对查出异常的车辆,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及时倒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0.完善部门协同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将移动源纳入地方污染源日常监督执法,重点针对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等开展移动源专项执法推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提升燃油清洁化水平。建立常态化油品监督检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非标油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对柴油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面清理整顿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按照国家要求,同步执行油品质量升级,严厉打击销售、储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行为。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局

12.推进数据信息共享和应用。严格实施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各地检验信息按日上传至国家平台。借助青海省移动源大数据监管系统,定期报送排放检验数据、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监督检查情况,并对超标车辆和机械依法依规严惩。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信息共享,实现一机一档,避免多地重复登记。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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