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贵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1-0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查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23103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查检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开展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无死角、无盲区”目标,建立城乡自建房存在安全隐患日常巡查监管机制,结合《贵德县城乡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方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巡查检查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对全县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城乡自建房排查工作全覆盖、无遗漏,确保管控措施压实,确保整治监督管理机制健全,发挥部门联动、监管合力,及时消除自建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任务目标

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消除存疑、有效管控,全面准确掌握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现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制定3年整治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并根据《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实时对全县22503户城乡自建房进行巡查检查,实行叫应叫醒机制,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三、工作内容

(一)对全县所有城乡自建房进行动态巡查检查,重点巡查建设年代时间较久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住房、地质灾害易发隐患区域住房和已进行维修加固处理的农房,同时做好外出务工返乡定居农户住房安全情况的巡查检查。

(二)严格落实村级每周定期巡查1次、乡镇每半月定期巡查1次、县级每月定期巡查1次、平时不定期的动态巡查工作制度。特别是对因发生火灾、雨雪灾、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和长期外出务工后返乡定居等原因可能会新出现的CD级危房,及时进行巡查检查,并建立巡查台账,确保住房安全动态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三)巡查检查的重点是房屋结构的安全性能及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的梁、柱、檀子、墙体、屋架等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和损伤现象,地基是否有不均匀沉降,屋面是否存在塌陷渗漏等问题。对巡查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必须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设立安全警戒标志,实行动态监管,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同时及时上报县住建局共同核查认定鉴定。

(四)属于长期空置、闲置未拆除的危房,立即拆除或者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属于另有安全住房的,督促农户及时转移居住安全房,原危旧房立即拆除或者标识。属于原危旧住房仍用于居住或者用于附属用房的,督促农户维修加固或者拆除新建。

(五)督促农户C级危房采取维修加固,维修加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改造,若维修当中发现维修加固难度大、成本高,或者农户自筹资金宽裕在自愿的情况下可通过拆除新建方式进行改造。

(六)落实危改主体责任,在维修加固关键部位、新建房屋施工地基、上下圈梁构造柱设置等重点施工环节,县住建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两委负责人必须现场监督,确保改造质量。对疑难问题及时联系住建局联合检查组共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维修加固严禁只解决住房表面安全隐患,要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安全隐患问题,以防维修加固后过几年又变成新的危房。

四、工作要求

(一)日常逐级排查。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日常排查,全面掌握城乡自建房安全情况。当自建房存在疑似不安全的情况时,由所在行政村立即上报至乡镇,经乡镇核实后上报至县住建局,并由住建部门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提出解决方案。对倒塌房屋,做好安全警示,切实防范次生灾害发生;对严重损坏房屋,没有加固价值、可能引发房屋倒塌事故的,要立即予以拆除;对一般损坏房屋,在确保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提出修缮加固方案,组织实施修缮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二)保障住房安全。对监测出的所有危房户,只要符合抗震改造条件,且有改造意愿的,应及时纳入农村抗震改造计划,有序进行改造。新增危房户无意愿或无能力改造的,应通过敬(养)老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租住、借住等其他保障方式,确保人身安全。其次,统筹做好灾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人员疏散工作,对灾后受损房屋按照危险、局部隐患(可居住)、安全等不同等级,出具评估或鉴定意见,切实做到“不漏一屋、不落一房”。

(三)加强行业监管。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各自职责,将城乡自建房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范围,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每个行业部门至少抽调1名人员负责城乡自建房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大违法违规建设等行为的查处,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格控制城乡新建自建房增量,对新建的自建房结合《青海省农牧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房屋建设用地、规划、审批等全过程的管理,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全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党委政府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推动,分管负责人统筹协调推进。县级统筹、乡镇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加快制定行动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排查,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强化综合保障。拓宽巡查检查思路,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加强上下联动、左右衔接,形成合力,稳步推进城乡自建房巡查检查机制。要建立广泛的宣传机制,通过制作明白卡、新闻媒体宣传,以及在乡镇、村委会范围内的公开栏刊登有关政策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乡自建房安全知识,让广大农户知晓、了解掌握有关政策。

(三)强化作风保障。严明巡查检查纪律,严防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问题。长期公开各级咨询专用电话,主动回应群众关切问题、及时解答群众咨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群众反映问题,营造群众、社会共同巡查检查的浓厚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防范意识。

(四)加强执法处罚。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房屋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擅自建房,未按照许可规定建房,违规加层、改扩建、住宅改门店、改变承重结构装修,擅自改变房屋用途,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的自建房,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危及公共安全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建筑内的违规经营活动,坚决依法予以停业整顿;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027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