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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5-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税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5〕30号

贵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贵德县“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税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现将《贵德县“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税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5月13日  

 

 

贵德县“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税源核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管理,全面掌握全县土地资源利用状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收入稳定增长,根据《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地控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地税发〔2013〕29号)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海南州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以地控税  以税节地”税源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5〕25号)要求,按照“政府领导,地税牵头,部门配合,财政保障”的工作思路,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征税范围内所有的土地及地上建筑房产开展“地毯式普查”,利用专业测绘单位采取GPS定位或实际测量方法,全面摸清土地资源和房产的权属、利用状况,建立和完善税源数据库,精准掌握每宗土地的位置、面积、权利人和使用人的应税或免税信息,通过以地籍控房籍、以房籍控户籍、以户籍控税源的土地实时控管,实现对地、房、户一体化相关税收全覆盖的信息共享管理,并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展非住宅类房产评估及登记工作。在抓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力争尽快实现“以地控管各种相关税收”的终极目标。

二、核查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核查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土地及房产均属税源核查范围(含应征、免征、不征税土地、房产等相关信息)。

(二)总体要求

以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开展税源普查思路和《海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工作的意见》(南政〔2014〕48号)要求为指导,以GIS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技术为依托,建立健全税源信息数据库,以相关数据为基础,建立全县地理信息税收管理系统,提高税收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核查内容和方式

(一)核查内容

1.全面实施税源核查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地籍数据,按各镇(社区)或税收管理单元制作核查图纸和税源登记表,进行核查登记、数据汇总、成果录入等。

税源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类型、所属行业、占地总面积、房产面积、权属、应税面积、免税面积、土地等级、税额标准、应纳税额、免税税额等信息。对已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重点检查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备性,应缴税款及其他地方税费是否足额缴纳;对未纳入税源管理的纳税人,首先要查清、查实其涉税土地占用情况,其次要依法查补其应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及其他税费。

2.以核查小组核查数据为基础,为建立地理信息数据库、税收专题数据库及税收管理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3.具体工作实施按照海南州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核查工作手册内容要求执行。

(二)核查方式

采取“地毯式普查”方式,即利用专业土地测绘单位及国土、住建部门提供的宗地、房产数据信息,由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以地控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所有纳税人逐户逐地开展税源核查,建立并完善电子税源档案,建立土地信息、房产信息税源管理数据库。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次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核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贵德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以地控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邹家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坚俊      县公安局局长

        杨春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永福      县地方税务局局长

        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唐晓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史生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汉鹏      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石海山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队长

        张宝云      县地方税务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王振忠      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张永生      县财政局干部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林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兴良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奎文华      河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地方税务局,杨永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核查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成立税源核查实施小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财政部门:为税源核查及信息建设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用于组织实施税源核查工作。

公安部门:配合开展税源核查工作,核查工作中出现纠纷时,协调各派出所协助县地税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核实辖区内土地测绘相关数据、地籍、土地权属登记等信息。

住建部门:配合开展税源核查工作,对于有争议的建设期间的宗地向核查组提供建设用地的相关手续,及时、准确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房产证登记信息、房产交易和房产租赁信息及核查工作中所涉及的每户房产的基础信息资料,以便核查。

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税收基础数据,实施税源核查及数据汇总、税款征收、税源基础库建设、系统软件采购,指导各乡镇部门开展税源核查工作。

各乡镇:负责所辖片区内的税源核查工作人员、实地核查、资料收集等工作,加强与县地税部门的协调与沟通,按照工作进程,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各部门及乡镇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地税部门。对于在核查过程出现宗地信息存在争议的,由各部门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做好登记、认定、备案等工作,同时将相关结果向成员单位通报。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省州总体安排,结合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管理特点和基础数据掌握情况,该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实施,分五个阶段进行,10月底全面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15年3月15日至4月30日)。一是成立税源核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本地区税源核查实施方案,召开核查工作部署会议。二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成立核查小组,确定核查工作人员名单。三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广大纳税人对税源普查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为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四是相关部门对口向地税局提供有关信息资料。五是财政部门落实核查工作经费。

第二阶段:初审阶段(2015年5月1日至5月31日)。一是从国土、住建单位获取土地、房产基础数据,地税局整理现有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人,与国土、住建单位提供的数据进行比对。通过信息共享、比对方式确定城镇土地、房产核查信息。二是实现数据处理,划分应税土地、房产与免税土地、房产,对税源数据库进行规范化清理和维护,实现数据匹配,对于匹配一致的土地、房产,纳入正常管理,对于未匹配的土地、房产纳入重点普查,通过发现的问题及时会同相关部门查清原因,进行变更、注销等处理。

第三阶段:实施核查(2015年6月1日至8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需要实地普查的土地信息,按照“制作一图一表——任务分配——宗地普查——数据汇总——成果录入”的工作流程,开展“地毯式”实地普查工作。一是对需要核查的宗地、房产信息制作“一图一表”,同时以镇(社区)制作用地单位索引图。二是将核查任务以“一图一表”形式下发。三是对纳税人提供的宗地、房产资料与地调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实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纳税人(所有人或使用人)无异议的,签字认可,对纳税人(所有人或使用人)存在异议的,进行实地核查。

同时,利用住建、地税房产信息登记内容,重点开展三个层次的比对,一是比对房产税源登记中各信息项目间的逻辑关系,查找填写错误的信息项目。二是将补充完善后的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与2014年房产税入库信息进行比对。三是将房管部门的房产登记信息,与征管系统中的房产税税源登记信息进行比对。

对核查过程中遇到的疑难情况,提请税源核查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第四阶段:数据汇总和录入阶段(2015年9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宗地、房产核查结果,对核查数据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分析,完善税源数据库。将审核后的信息统一录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数据库。

第五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认真做好税源核查工作总结,总结归纳深挖税源和清理漏征漏管的征管办法。在核查工作结束后,由税源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对核查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正。对核查工作人员在核查工作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税收政策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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