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海南州人民政府

政府工作部门

各县政府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贵德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15-05-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加快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14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53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和评定信用户工作,对有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增加金融机构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切实加快我县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步伐,确保年度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任务按计划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推动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信用户工作。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贵德县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县信用环境明显改善,银行信贷投入的信心逐步提升,经济金融呈现出良性的发展态势,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14年末,全县已创建信用乡(镇)2个,信用村33个,评定信用户5043户,分别占全县行政村和农户总数的29%27.73%23.7%,已建立农户子档案5043户。但从我县当前信用创建工作实际来看,信用创建工作还面临着进展不平衡、总体进展缓慢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户参与信用户评定的积极性不高。农户不珍惜“信用户”称号给自己带来的荣誉,大多数农户为了取得金融机构贷款而评定信用户。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考核不到位。部分乡镇、行政村对信用创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将创建任务层层落实,没有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为全面完成省州提出的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任务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在注重实效,巩固以往信用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务必将推进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和评定信用户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切实通过强化组织推动、夯实创建基础、加强督查考核和广泛的宣传教育,促进信用创建成果转化,全面推进贵德县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各项工作有效深入开展。力争2015年底,全县信用户评定人数达到8000户,信用村评定数达到46个,信用乡镇评定数达到3个;到2016年底,全县信用户评定人数达到12800户,信用村评定数达到64个,信用乡镇评定数达到4个;到20176月末,全县信用户评定户数达到20480户,信用村评定数达到89个,信用乡(镇)评定数达到5个。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贵德县“信用县”评定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信用创建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对解决农牧民“贷款难”和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县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多措并举,切实做好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创评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解决信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财政支农担保配套资金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规范操作,确保信用创建工作的数量与质量。各金融机构、相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按照全县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要求,共同推进贵德县农村信用环境建设。通过信用创建活动,不断改善信用和融资环境,促进县域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户、村、乡(镇)、县评定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涉农金融机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开展信用评定工作,在创建信用乡(镇)、村和评定信用户的同时,把创建信用专业合作社纳入到信用创建范围,加大对借贷主体诚实守信行为的培育力度;对信用度优良的农户,提高其信用等级、扩大授信额度、放宽贷款期限、实行利率优惠、简化贷款手续;对信用状况差的农户,要从严控制信贷,使其受到失信机制的制约。为“信用户”和“非信用户”在贷款手续、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政策上提供差异服务,从而逐步建立起正向激励机制和失信制约机制。

四、夯实创建基础,充分发挥协调联动作用。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梳理近年来信用创建情况及相关资料,采取有效手段夯实创建基础,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及不足,创新和改进工作方式,共同推动“信用户、村、乡(镇)”创评工作。各金融机构要承担起金融助理职责,认真履行义务,积极参与宣传推广、回访检查和沟通联络等相关工作,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为信用评级工作打好基础。

五、严格督查考核,确保信用创建数量和质量。为促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县信用环境领导小组要成立相应的监测考领导小组,按照《海南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监测考核管理办法》,本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公开公平,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相关部门落实各项制度措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考核。同时,将创建“信用乡镇、信用村”和评定“信用户”工作目标任务纳入乡(镇)、村主要领导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对未完成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乡(镇)、村及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落实目标责任任务不到位和措施不力的,限期整改;对不落实目标责任任务和不积极推动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工作的,将对有关负责人及责任人实施问责。

六、加强舆论宣传,逐步建立正向激励与失信制约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宣传相关业务知识的同时,加大对“守信典范”与“失信典型”的宣传及公示力度,使农牧民群众树立“守信荣、无信耻”的诚信理念,进而提高广大农牧民的诚信意识。对信用创建活动中产生的信用“模范户”、“模范村”、“模范乡(镇)”和“模范企业”要大力宣传与表彰;对“失信典型”实施失信惩戒。凡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给予严厉制裁;金融机构不仅要对失信者采取停贷惩戒,还要记入征信系统,并在相关范围媒体公开“曝光”,以扩大舆论影响,使失信者处处受到制约。同时,紧密结合“三农”特点,以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信用意识为重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板报、标语等群众喜闻乐见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农村信用创建的意义、重要性及目标任务要求等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各方参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共同构建和谐的农村信用环境夯实思想基础。

 

                         2015年5月11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