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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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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5-0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开展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5-08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5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国土资源局拟定的《贵德县开展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5月8

 

 

贵德县开展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2015年度土地例行督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积极主动服务和严格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本着“优化用地环境,保障科学发展”的原则,按照“自查清理、整改提高、全面规范”的工作思路,以消除违法用地、规范管理为重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集中开展土地利用秩序专项整改,规范土地管理,确保全县土地例行督察和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顺利通过验收。

二、总体目标

集中时间对我县2014年度及延伸时段内土地调控政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履行,农用地转用、征收报件资料,土地供应档案资料,临时用地审批,违法用地查处,征地补偿程序、资料,新增建设用地批前、批中和批后监管,土地出让金收取等方面按照要求进行认真细致地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全面规范,为国家土地督察西安局2015年例行督察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争取例行督察顺利通过。

三、督察内容

(一)督察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的落实情况。

(二)督察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履行情况。重点掌握实际耕地保有量、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等情况。

(三)督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重点掌握规划调整和计划指标分配、执行情况。

(四)督察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情况。重点掌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审批及执行的情况。

(五)督察土地供应情况。重点检查土地供应审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划拨决定书签订履行情况。

(六)督察土地利用情况。重点掌握实际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等情况。

(八)督察土地抵押融资平台情况。重点掌握土地使用权抵押审核、备案情况。

(九)督察土地整理情况。重点掌握土地整理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等有关情况。

(十)督察涉及土地例行督察其他工作事项。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落实工作,县政府成立贵德县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安木拉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学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春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员:魏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孟祥奎     县人民法院院长

何明泉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坚俊     县公安局局长

张祥文     县监察局局长

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王晓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唐晓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农牧局局长

        李琳琼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列多杰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奎文华     河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建林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兴良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豆太扎西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永灵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杨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研究、部署、协调和推进。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如下:

(一)县国土资源局是本次土地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整理我县2012年至2014年土地管理及土地利用方面的情况,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土地违法案件立案调查,依法做出处罚决定并限规定时间内落实到位,在发现或被告知县域内有违法违规建设并涉及违法用地时,对自查整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二)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负责审核各类项目情况,依法办理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手续。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审核出具的规划选址、条件、办理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情况。

(四)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涉地资金管理情况,土地出让金的收缴入库等情况。

(五)县农牧局负责对违法用地损毁程度的鉴定工作,指导被毁土地的复垦复耕。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管理等工作。

(七)县法院负责受理、审查国土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违法案件,及时作出裁定,履行强制执行职能。

(八)县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涉嫌违法用地犯罪的嫌疑人。

(九)县公安局负责侦办涉嫌触犯刑法的案件,配合县国土资源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十)县监察局负责审查违法用地案件的处分建议,及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督促检查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各单位履行监管职责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2015年土地例行督察是对我县2014年度及延伸时段内土地利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的一次内业审核“全过程”、外调查“全覆盖”、内外业“全对接”、延伸督察“全方位”、走访调查“全辐射”、疑难问题“全诊断”的全面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把该项工作作为当前土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中之重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自查、整改落实到位,确保我县2015年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顺利通过验收。

(二)对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整改。土地例行督察作为国土资源部的一项重点工作,在我县属首次开展,我们可以参考、借鉴的资料、案例、经验比较少,加之此次例行督察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要认真对待,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早安排、早介入、早查处、早整改”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积极主动应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清理各类问题,避免陷入被动局面。对自查工作遇到的棘手问题,要及时向自查整改领导小组报告。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有序推进例行督察自查整改工作开展。

(三)协调联动,加强沟通,强化配合。此次土地例行督察范围涵盖土地报批、供应、利用、征收、执法等土地管理和开发利用的各个方面,要树立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加强联系、紧密配合,团结协作、互相沟通,积极提前做好例行督察自查整改落实各项工作。

(四)堵塞漏洞,完善机制,规范管理。涉及例行督察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借此次例行督察之机,全面、深入、系统地对全县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纰漏,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土地“批、供、用、补、查”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促进我县土地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同时,通过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进一步增强政府对土地管理责任的主体意识,深化与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的配合,进一步落实“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积极推进“土地审批手续是项目建设最基本前置手续”的思想认识格局转变,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对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保障与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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