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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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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5-09-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印发贵德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58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贵德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17

 

贵德县开展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规范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打击各类机动车、电瓶车等非法营运行为,建立经营有序、服务优良、方便快捷的道路运输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各方积极配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非法营运行为,从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规营运行为,努力改善客运经营环境,保护合法经营者及乘客的合法权益,提升管理部门、客运企业、汽车站、出租行和客运驾驶员服务质量,确保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增强行业管理部门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落实各项安全监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塑造良好工作形象;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提升企业服务意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使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规营运行为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依法打击黑车非法营运,维护营运市场的优良秩序。

三、组织保障

为保障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成立贵德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邹家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石金刚      县交通局局长

  员:万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业伟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新平      县物价局局长

        杨克武      县交通局副局长

        乔凤莲      县残联主席

                县城管大队队长

        朱登坤      县运管所所长

        仁青本      县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石金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举报电话:8553324,联系人:杨克武。

四、工作重点

(一)客运企业整治重点

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经营的客车。

2、不按批准的客运线路营运、异地驻点营运、异地发车、串线经营的客车。

3、不按批准的始发站点发车、不按批准的站点停靠及在车站外兜圈拉客的客车。

4、途中倒客、甩客、随意涨价坑骗旅客、打骂旅客,粗暴待客等服务态度恶劣的客车。

5、以非法手段垄断客运线路,干扰其他客运车辆正常营运等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出租行业整治重点

1、未取得许可(无牌、无证、套牌以及故意更改车体颜色以混同出租车)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

2、出租车异地经营行为。

3、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收费、强行拉客、强行拼客、车容车貌车内卫生不整洁、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

4、妨碍执法人员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

5、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出租”、充当“黑出租”保护伞的行为。

6、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青海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行为。

(三)非法营运车辆整治重点

1、非法从事营运的各类机动车。

2、三轮摩的、电瓶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从事营运的违法行为。

3、在车站周边及游客集散地非法揽客,从事非法营运的各种车辆。

五、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5915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安排部署阶段(2015915日至925日)。召开贵德县道路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整治工作。从交通、公安、交警、运管、城管、残联等部门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具体为:交通2人、公安3人、交警2人、运管4人、城管4人、残联2人),依法开展整治工作。同时,宣传部负责利用县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和查处非法营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自觉维护合法权益,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民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积极性,为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9月25至11月30)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与不定时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依法从严整治客车违规经营行为以及非法营运车辆和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打击私家车、摩的、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等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放、随意停车、占用主干道揽客等违法行为。定期曝光非法营运车辆及其他非法、违规营运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总结巩固、形成长效机制阶段(2015年12月1至12月15)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取得的经验,巩固“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的相关制度,着力研究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切实增强打击扰乱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的能力,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反弹;建立完善私家车、摩的、电动车、残疾人代步车非法营运、班线客车及出租车规范管理长效机制,保持道路运输市场经营有序、服务优良。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群众出行的大局出发,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运管部门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加大对出租车行和出租车经营者的考核力度,对考核达不到等级要求的,该通报的要通报、该处罚的要处罚、该收回经营权的要收回经营权,努力营造一个规范、高效的出租车管理营运环境。出租车行要加强出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等培训学习,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使出租从业人员牢固树立服务至上、乘客至上的理念。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事前收集证据、现场实况取证、事后依法处理”的程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严禁出现野蛮执法、粗暴执法、乱罚款等违规现象。凡在此次专项整治过程中查扣的非法营运车辆,要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者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妨碍公务、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组织策划、幕后指挥以及打砸抢烧的法犯罪人员,依法严惩,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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