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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2-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05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6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2月4

 

 

 

 

关于做好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贵德社会新风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

二、禁限放要求

(一)禁限放原则。本着“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禁限结合、扩大覆盖”的工作方针,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原则为“单位带头、团体跟进,禁烟花、限放爆竹”,全面推动“两带头、两限制”。“两带头”即在禁放区域,行政企事业单位带头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职工带头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在春节期间禁放时段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两限制”即在限放区域,做到在指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有序组织限放爆竹。在禁放时段,禁限放区域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限放区域

1.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2.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3.汽车站、公共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4.加油(气)站、烟花储存库、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单位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5.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6.房屋楼顶、露台、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及居民地下的车库(停车场)等区域;

7.消防救援难度较大的平房密集区域,停放车辆较多、燃放空间狭小的居民小区。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或场所。

(三)禁放时段

201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为:201627日—222日晚22:00至凌晨6:00。其中:27-2月8(大年三十晚上至初一)烟花爆竹禁放时段为:晚00:30—凌晨5:00。同时,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如遇重污染天气大系Ⅲ级及以上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和活动。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1.铁炮、拉炮、擦炮、甩炮等违禁产品;

2.升空炸响类烟花爆竹(含单响、双响、多响)

3.电子礼炮;

4.组合烟花;

5.未按《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0-2013)标准生产的及非法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2016年是我县实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第一年,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改善城镇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禁限放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禁放标识设置、燃放区域划定等各项工作,切实把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教育党员干部和职工带头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并做好自己亲属的工作。鼓励公众积极劝阻或向监察、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燃放鞭炮的,要对违法违规燃放人员进行查处的同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履行职责,强化管控。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监察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禁限放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燃放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安监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查处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规范烟花爆竹市场准入,严管烟花爆竹销售渠道和质量监督,并积极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和假冒伪劣及“三无”产品,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好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公安部门要结合春节期间治安巡逻防控工作,落实“一岗双责”,担负起禁限放烟花爆竹巡查管控职责,查处燃放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的行为;查处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消防部门要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调查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原因,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限放区域进行管控。城管部门要负责划定禁限放区域、禁放标识设置,并加强对负责禁限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环保部门要做好县域空气质量的监测,如遇重污染天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

(三)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新闻媒体要提前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专项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规定,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展板(台)、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遵守限放规定,依法、文明、安全、有序燃放,进一步提升居民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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