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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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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2-2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贵德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2-2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6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2月25

 

 

贵德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

20162

为认真做好我县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国土资〔20168号)和海南州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海南州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国土资〔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在继续坚持以往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总体方式方法不变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国土资源管理遥感监测全国“一张图”和“批、供、用、补、查”用地管理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的作用,突出重点,做好衔接,合理设置工作程序,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规范土地管理秩序。

二、目标任务

对在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组织核查,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并全面整改;圆满完成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通过验收。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促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保护耕地、节约集约、依法依规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意识不断增强;促进管理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水平能力显著提高。

三、检查对象

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经合法性判定后,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

2015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2015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杜汉伟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孟祥奎      县人民法院院长

            何明泉      县检察院检察长

王坚俊      县公安局局长

杨春强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唐晓红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员:张祥文      县监察局局长

王晓东      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局长

蔡连海      县财政局局长

石金刚      县交通局局长
           
李应平      河阴镇人民政府镇长

                河东乡人民政府乡长

        万玛措      河西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建林      常牧镇人民政府镇长

        豆太扎西    拉西瓦镇人民政府镇长

        多杰拉旦    尕让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永灵      新街乡人民政府乡长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县城镇监察大队队长

                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杨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项任务。

五、工作步骤及时限要求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225日前)。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与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同步开展2015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同时,依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5年度重点矿区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阶段:查处整改(226日至430日)。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各相关乡镇、部门配合,根据上级反馈的贵德县2015年度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对全县违法用地和违法开采矿产的行为进行逐一查处整改,并随时向县政府报告查处整改进展情况,51日前向州国土资源局报送数据成果。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51日至510日)。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州国土资源局对县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查处整改到位情况。

第四阶段:初审上报(630日前)。州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县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验收,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数据成果和工作总结报告。

第五阶段:审核验收(731日前)。省国土资源厅完成书面数据审核、实地验收、警示约谈和启动问责等各项工作。

第六阶段:重点抽查(831日前)。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配合省、州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数据审核,并开展随机抽查、重点核查。

六、工作方式与步骤

(一)卫片核查。通过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与土地变更调查同步推进的方式开展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涉及违法用地的图斑进行实地核查,重点为本年未批先建、未备案的设施农用地、未依法批准的临时用地等图斑,经内外业核查后,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依照政策法规共同判定遥感监测图斑性质。各成员单位要统筹部署、合理安排,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期间兼顾开展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县国土资源局是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整改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严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做到应收缴的罚没款收缴到位,应没收的违法建筑物、矿产品没收到位,应拆除的建筑物拆除到位,责任人责任追究到位。对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应在查处到位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用地手续,不符合补办用地手续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拆除,恢复土地原状,消除违法状态。

(三)数据上报。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上报将统一使用新版信息系统,土地卫片在线填报各类违法图斑数据;标注未能及时在2015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中变更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图斑;对“往年批准本年建设”(“PJ”)图斑,填报相应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并计入2015年度实际建设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矿产卫片在线填报疑似违法图斑相关数据。其他遥感监测图斑,不再在卫片执法信息系统中填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上报相关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审核把关,在确保数据无误的情况下录入信息系统。

(四)验收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的验收工作;省、州验收采取系统数据审核和实地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时,对查处整改均已落实到位的予以表扬;对查处整改不主动、不积极,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不予通过验收。

七、相关政策界限

(一)改进约谈问责方式

根据省、州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由省国土资源厅党委、纪委结合违法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账、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依据比对结果、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提前开展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警示约谈工作,促进后期查处整改。

(二)启动县级约谈问责

县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日常国土资源管理情况和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适时开展约谈,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对查处整改落实不主动、不积极,符合责任追究条件的,要实施问责,并于2016630日前上报约谈问责结果。

(三)关于省级约谈问责

全省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系统数据报国土资源部后,省人民政府将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地区进行约谈、问责:

土地方面:一是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数量较大,特别是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二是违法征占土地,侵害群众权益或因违法用地引发大量上访的;三是存在伪造或套用批文,瞒报违法用地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四是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虽未达到15%以上但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五是违法违规比例虽然不高或数量不大,但不认真组织查处整改、得过且过、查处整改到位率低的;六是未能及时按要求上报卫片执法系统数据、工作报告、月报专报的。

矿产方面:一是经核实,连续疑似违法图斑数或违法图斑整改查处不力,排序靠前的;二是矿产管理秩序相对混乱,或在矿山开发中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能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的;三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未能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的;四是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滞后、组织不力的。

(四)约谈问责有关政策

在确定省级土地约谈、问责地区时,以下违法用地面积视履职尽责情况可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一是农民建房违法用地中,符合“一户一宅”和面积标准相关法律规定的;二是虽未取得用地批准手续,但属于依法取得采矿权范围内的采矿生产设施用地;三是保障性安居及民生工程用地;四是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涉及违法用地。

2016630前,违法用地中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依法查处,处理事、处理人到位,并已完善用地手续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进行拆除复耕复绿,降低违法比例的,视履职尽责情况可免于约谈问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作为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重要手段,对本辖区内各项工作负总责。及时建立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和政策界限,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以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和推动查处整改落实到位为重点,认真开展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本辖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各项工作,同时,要积极督促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国土资源违法状态,规范管理秩序。

(二)明确责任分工、严格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县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责任机制的通知》(青政办〔201047号)规定,共同开展违法违规行为制止、查处工作。其中,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项目主管部门对未能提供国土资源局用地预审意见或未经国土资源管理局预审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审批或者核准。县公安局要加大对国土资源管理局巡查、制止和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支持配合力度,依法制止、查处妨碍国土资源局执行公务的案件,依法对国土资源局移送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案件予以立案、侦查、移送、起诉和查处。县监察局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局,加强对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国土资源局移送并需要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用地案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县财政局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接收国土资源局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处置。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依法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应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不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电力和市政公司等单位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通电、通水、通气。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尽责、协同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对已经办理相关审批、许可手续的违法违规用地项目,在接到国土资源局的函告后,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注销有关审批或许可,不得办理证照年检、验证、换证等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法用地项目继续建设。

(三)规范执法方式,努力确保履职尽责。县国土资源局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意见》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法履职严格规范公正执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3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由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整改的违法行为,要在职责范围内予以配合。

县国土资源局在依法履行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和查处职责的前提下,对于制止无效、查处无法实施的违法行为和案件,要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行为报告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厅〔201058号)的有关要求,进行专项报告;可以根据情况将涉嫌违法的事实及制止违法行为的情况抄告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按照共同责任机制的要求履行部门职责,采取措施共同制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将有关情况向社会通报。

(四)推行信息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的内容,将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整改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微短信平台等方式逐步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九、成果报送

(一)备案材料。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在省州部署开展2015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15日内,将我县2015年度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工作方案及各类相关文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二)月报和专报。县国土资源局于每月25日前以月报形式向县政府和省、州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以专报形式上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或遇到的重大问题。

(三)最终数据成果及报告。2016630日前,县国土资源局要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将卫片执法数据成果(军用土地除外)报州国土资源局,所报数据汇总结果要与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信息系统报部的最终数据汇总结果保持一致。

(四)其他。在开展约谈、启动问责程序后的3个工作日内,要将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的通知、方案以及有关领导在约谈会上的讲话、媒体宣传报道等材料一并报省及州国土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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