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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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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4-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关于批转贵德县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试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4-29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64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由县民政局拟定的《贵德县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试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8

 

贵德县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

试点(试运行)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广去年以来我县开展的尕让乡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工作经验,不断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参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相关规定,20151027,贵德县民政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政民[2015]86号),明确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总体要求、基本内容和服务范围、服务对象等。随后,各乡镇民政办按照《通知》要求,摸清、摸准了购买养老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并建立了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台帐,确保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顺利推进。目前,根据全县养老工作实际,现就在全县范围内启动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农牧区困难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立足实际、改革创新,坚持试点运营、稳步推进,坚持发现不足、整改提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不断加大对农牧区养老服务的支持;鼓励开展“一助一、一助多”结对帮扶活动,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空巢、独居、高龄等老人的服务需求,重点安排与居家老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助餐、助医、助洁、代购、代办等服务项目,使农牧区困难老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代养服务的基本内容

代养服务是指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为农牧区困难老人提供的基本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以日间探视为主要内容的日间照料服务,以帮助老年人餐饮或代为购买餐料为主要内容的助餐服务,以寻医问药为主要内容的助医服务,以洗衣、助浴、保洁为主要内容的助洁服务,以代为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代为办理一般事务为主要内容的代办服务,以及精神慰藉、安全守护等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满足困难居家老人基本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需求。

三、代养服务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的农牧区五保对象、“三无”老人;

2.70周岁以上的农牧区独居、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僧人

四、代养服务试运行期限

    2016年4月1至9月30,为期半年

五、购买服务实施主体、监管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代养服务的实施主体:贵德县民政局。

(二)购买代养服务的监管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对象的村民委员会。

(三)代养服务的承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的敬老院、社会组织、机构、企业,也可根据实际,采取项目委托的方式,由村级组织、老年协会、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寺院、有爱心的个人等承担。

(四)承接主体的确定:由县民政局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对形不成竞争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选定养老服务机构(组织)、老年协会、农牧区一对一或一对多委托代养人承担服务。承接购买养老服务的机构(组织)需进行法人登记或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员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或持有国家认可的养老、医疗、护理等方面的资格证书。

六、服务方式及支付标准
  
代养服务分为日托和全托服务。其中,日托服务是指养老服务人员为代养老人提供的入户型日间照料服务;全托服务是指直接将代养老人接到养老服务员住所后提供的全日制养老服务。

政府购买农牧区老年人代养服务支付标准,参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民政厅、老龄办《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青财社字20141460号和州民政局《关于下拨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资金的通知》规定的标准,结合实际,明确为:为代养老年人提供日托服务满1个月的,向养老服务员发放每月5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为代养老年人提供全托服务满1个月的,向养老服务员发放每月800元的购买服务补贴。若政策调整,代养服务费执行新标准。

七、申请审批流程

各乡镇有居家养老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困难老人,可自愿或委托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代养申请(见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对象进行100%的入户调查,初审合格的,在贵德电视台或贵德门户网站、村级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在审批决定前,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报送的拟代养对象进行抽查。对与乡镇工作人员或村委会干部有近亲属关系以及公示后意见集中的申请对象,县民政局要做到100%入户调查。对象确认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村级组织和购买服务对象签订三方协议,确定代养服务关系。申请、审核、审批环节要公开透明、符合规范。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试点工作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重要创新,是破解农牧区老人养老难题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主管民政工作的副乡镇长为成员的贵德县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试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牧区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特别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保证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确保需求导向。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人员深入困难老人家庭开展调查摸底, 严格标准、精准对象。要摸清困难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需要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并结合实际确定政府购买困难老年人代养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支付标准。鼓励结合实际,与餐馆、保洁公司、商店、理发店、村级卫生室签订联合服务协议,丰富服务内容。

(三)推进监管工作。全县农村困难老人代养服务试点工作实行随时监督管理、每月定期入户考核的绩效考核措施,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民政办主任为站长的农村困难老人代养服务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农村困难老人代养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各相关村社要成立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的农村困难老人代养服务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本村社农村困难老人代养服务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要发挥群众的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全县农村困难老人的生活质量、精神状况得到极大改观。

(四)做好宣传工作。由县委宣传部、民政局、各乡镇负责,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对农村困难老人代养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政策措施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为推广先进经验,由各乡镇、民政局负责,将代养服务试点工作中好的代养方式及做法通过电视台宣传推广,为推进该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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