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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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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6-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转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贵德县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贵政办〔201669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贵德县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613

 

贵德县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

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改善农牧民居住条件,根据州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海南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南房组办〔20162号)精神,2016年起,将原“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农村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两项政策合并实施,统称为“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在项目实施中,不再区分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和一般群众奖励性住房,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6年贵德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突出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为重点,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节约集约用地,并与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扶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情况

贵德县辖43122个行政村,有汉、藏、回、土、撒拉等15个民族。据统计,目前全县总户数为34659户、11.09万人,人均住房面积为18平米。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条件亟待改善。为此,我县把加快推进农牧区各类住房建设作为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坚持项目支撑,层层落实责任,全力推进工作落实。截止2015年底,全县7个乡镇共实施农村奖励性住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等农牧区各类住房建设项目16600户,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农牧区群众的住房条件。

三、实施对象

(一)根据州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年海南州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南房组办〔20162号)精神。我县危旧房改造主要改造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易地搬迁);非建档立卡异地搬迁贫困户;四类人员(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一般农户新建、翻建农房;寺院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  

(二)重点倾斜于2016年度高原美丽乡村住房建设,2016年度高原美丽乡村分别为:河阴镇邓家村、河西镇下马家村、河东乡王屯村、尕让乡阿言麦村、常牧镇下岗查村、斜马浪村、新街乡陆切村、拉西瓦镇仍果村。

(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开发的重大部署安排,围绕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把“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创新机制、精准扶贫”作为开展工作的总要求。完善贫困村住房建设规划,将住房困难的贫困户纳入住房建设规划中,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确保住有所居、住得安全。推进全县农村危旧房改造政策向贫困村倾斜。

四、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贫困残疾家庭、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受灾家庭及住房条件较差、有建房意愿等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二)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农村牧区住房建设工程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当地群众的生活习俗、居住环境、民族特色、村落布局等因素,遵循已编制的村庄规划为基础,进行规划和建设,突出经济、实用、安全。

(三)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工程要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农村住房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规划、补助和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采取筹措资金、投工投劳、亲邻相帮等方式对住房进行改造建设,努力建设美好家园。

(四)强化监督,体现公平。要严格执行国家住建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建村2013104号),在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工作中,认真执行上级农村住房建设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住房建设各项目标要求,始终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并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布等方式,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管理,抓好建房对象确认和农户档案建立及信息网络录入工作。

(五)全面分解指标任务。各乡镇按照“最困难群众、最危险房屋”优先原则,在保证年度责任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按已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危房户为重点实施对象,将指标分解到村,落实到户,并具体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对象”必须是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核实标识的对象。

(六)保证美丽乡村住房建设。在分解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计划任务时,要优先满足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农牧民群众危旧房改造需求,保证高原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的住房建设任务。各乡镇要结合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对提出整村推进改善居住条件的贫困村,要尽力满足农牧民危旧房改造任务指标安排。

(七)加强抗震设防工作。危旧房改房主体结构应根据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当地抗震设防烈度,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采取抗震措施,所有新建住房均要满足抗震设防的有关规定。

(八)做好寺院危房改造。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由民宗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1户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补助2户寺院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即完成全县110户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任务,户均补助1.25万元。与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任务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管理。要按照已经制定的建设档案、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和要求,以及全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的政策进行管理。

五、指标分配

(一)农牧民危旧房改造

全县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总计划任务为3000户。其中:河阴镇400户、河东乡450户、河西镇800户、新街乡150户、拉西瓦镇200户、常牧镇800户、尕让乡200户。

(二)建筑节能示范户

全县2016年实施建筑节能示范户743户,其中:河阴镇100户、河东乡120户、河西镇200户、新街乡40户、拉西瓦镇40户、常牧镇200户、尕让乡43户。

(三)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

2016年我县宗教教职人员危旧房改造任务为110户,统一由县宗教部门负责实施。

六、项目资金补助标准

农牧民危旧房改造:2016年农牧民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2.5万元(中央补助0.85万元,省级补助1.35万元,地方配套0.3万元),项目总投资7637.5万元(含宗教教职人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37.5万元)。资金来源: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96.75万元,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安排4124.25万元,地方配套资金916.5万元。

建筑节能示范户:补助标准为户均0.25万元,共计185.75万元。

补助标准:在保证资金总数不变,总任务数不变的前提下确定分档补助标准。分档补助标准主要农户为已标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危房户、美丽乡村示范村危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异地搬迁)补助标准为每户3.5万元;非建档立卡异地搬迁贫困户补助标准为每户2.5万元;四类人员(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补助标准为每户3万元;一般农户新建、翻建农房每户补助标准为1.7万元。

(一)确定分配建房对象阶段(331日至421日)

1.宣传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保障性住房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各类建房标准的农牧民由户主自愿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身份证、住房、家庭收入及相关材料。

3.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村民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9-11人),根据下达给本村的危旧房改造指标,初步确定建房对象,并公示7天,广泛听取和征求周围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由村委会或评审会再进行复议,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要填写《农牧区保障性建房申请表》,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调查不符合补助条件对象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4.乡镇调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各村上报的建房申请,派工作人员逐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对《农牧区保障性建房申请表》进行审核后给予公示。公示无异,在《农牧区保障性建房申请表》签署意见,报县住建局和民政局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5.县级审批。县住建局、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要进行实地复核,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农牧区保障性建房申请表》上填写审批意见,将家庭申请、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收入、影像资料、村级评议、住房建设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建立档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422日至1030日)

项目实施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农牧民危旧房建设工作,加强施工监督,保证建筑质量,按期完成建房任务。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施工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展。乡(镇)政府要与施工企业或建筑工匠、建房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和竣工时间。重点把握好建材供应关、施工质量关、检查验收关,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三)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111-11月30

1.完工后村委会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施工情况,并建立建房户房屋建设后的完整图片、文字,做到一户一档。

2.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住建、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和资金的使用情况审计。

3.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1月底前上报县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县上专门成立了城乡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村住房建设目标考核责任制,明确县乡村项目主管责任人具体负责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住房建设与村庄规划的衔接工作。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政府审批”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确定具体补助对象,健全农户纸质档案,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将农户建房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住房照片等资料全部整理归档,实行一户一档,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实行动态监管。

(三)落实政策,统筹资金。进一步加强农村住房建设中各项政策和资金的有效衔接。财政部门要设立农村住房建设资金专户,做到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住房建设补助资金。

(四)强化服务,确保质量。向农户提供农村住房建设方案和技术服务,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把节地、节能、环保、抗震要求贯穿至农村住房建设全过程,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

(五)协调配合,全面推进。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政策落实,确保农村住房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2016年度贵德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任务分配表

2016年度贵德县农牧民危旧房改造建设任务分配表

序号

乡镇

危旧房改造户数

补助资金(万元)

建筑节能示范户

补助资金(万元)

补助资金合计(万元)

备注

1

河阴镇

400

1000

100

25

1025

 

2

河东乡

450

1125

120

30

1155

 

3

河西镇

800

2000

200

50

2050

 

4

新街乡

150

375

40

10

385

 

5

拉西瓦镇

200

500

40

10

510

 

6

尕让乡

200

500

43

10.75

510.75

 

7

常牧镇

800

2000

200

50

2050

 

8

宗教局

110

137.5

 

 

137.5

每户补助1.25万元

合计

 

3110

7637.5

743

185.75

78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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